编者按:做区块链的企业从美国拷贝了一个新玩法—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简单地讲,就是区块链企业创造某个虚拟币,用一定的兑换比例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虚拟币换通行的货币。募集来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投资者或者通过虚拟币升值获得收益,或者通过在企业的股权获得收益。


这个玩儿法立刻吸引了众多中国创业者和投资机构的青睐,自己发明个货币,换人家的钞票。换了虚拟币的人为了自己未来升值,又会忽悠更多的人加入,这盘生意可以快速扩大。




不过,这个玩法在中国是非法的!


自从9月4日下午3点,央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7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给ICO做出了定性,同时宣布取缔的决定后,市场一片哗然,迅速做出反应,在公布后的18个小时内,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蒸发了16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45亿元),跌幅高达10%。


但是我们这些伟大事业的接班人不会信邪的!




前天晚上十点,第一经济联合会江苏张家港的一位会员张总微信观察员——


“你们上海普陀区有个***集团,能否打听到?最近他们发行了**币。”


第二天早上看到后,观察员忙问:“你上当了?”


她说,“没有。真的不好就退出来。”


“能撤赶紧撤!”


“是的,现在已经对接到澳大利亚的国际贸易平台。央行早晚也要发行数字货币的。”


“此彼一样吗?”观察员纳闷了。


“我就是想让你帮忙打听下这个集团,老总叫**;数字货币确实有很多圈钱的,如果没有实际应用的话。”她貌似很清醒。


“打听没有问题啊!但是只有当红头盖掀起来才知道丑还是美。更何况,美还能整!”观察员开始行侠仗义。


……


昨天下午,观察员刚回公司。张总微信也到了,“帮我打听没?”


观察员给她截了一个图,是咨询上海滩一位资产管理界超级大佬的信息,对方尽调过沪上几乎所有的相关企业,自己也掌控着千亿的资产。观察员问对方,“***集团靠谱吗?”对方问,“哪方面?”“公司。”“不好说!”……


“那还是没说,到底我投的虚拟币是拿出来还是放在那?”张总急了。


“你想决策什么?”张总看不懂这些话语里透露出来的信息,观察员有点不耐烦了。


“拿出来还是放在那?”


“当然拿出来,国家不是有相应规范了嘛!”


“帮我问呢!”


“还要问什么?国家不是给你答案了吗?你好好看看我发给你的文章啊第1经济 | 听!泡沫破裂的声音……!你有亏本的心态,有承受风险的能力,就随便它,反正你赚钱很容易;你想安全,就撤出来。这个公司现在还有能力来忽悠,说明你现在撤的出来,等他不解释的时候,就两可了。还要问什么?就算跟老板很熟,老板能告诉你商业机密?我看,关键是你自己还想博取更多的回报,所以想得到别人给你肯定的答案,然后你继续盘算可以赚多少!你是在寻求作死的理由!问问问,问个屁呀!你不愿意从梦里醒来,还想寻找继续做梦的理由,对不起,帮不了你!”观察员都恨铁不成钢了!


“……”张总沉默了。


 





区块链创业本来是好事,符合国家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而币种融资创新也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但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项目可靠、真实性问题,因为没有专门的机构去验证可靠性,项目风险成悬疑;


二是洗钱问题,大量的非法获得财物,比如走私枪火、毒品等,很可能通过数字货币将钱洗干净,成为合法货币;


三是跨境监管问题,国内资本监管较严格,财富转移国外较为困难,但财富通过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因为国际之间均可以交易,财富可较轻松的就可以输出国外。


最重要的是中国与美国的货币发行方式不同。美国的货币不是国家发行的,而是若干个银行支持的民间机构美联储发行并且管理的。所以,任何人发明的货币(不管纸币还是虚拟币),只要有人愿意使用,都不违法。


但在中国各种法律规定货币必须由国家发行和管理,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有权力发行货币,其他任何人做都是违法的。就连各类企业发行的有一定货币属性的积分,央妈都不允许建立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兑换机制。


因此,ICO就别在中国想辙了,正逢整顿金融秩序的今天,更难以做起来!




而继国内砍下第一刀后,ICO就彻底在国内市场上崩盘!尽管被当即叫停的只是ICO,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难逃浩劫,纷纷下跌!不知道有多少人怀揣着一夜暴富的幻想,瞬间回归比咸鱼还要咸的惨淡生活!


紧跟着香港方面也加强了虚拟币的监管。香港证监会发布声明,称ICO代币发行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而证监会最近观察到某些ICO的条款及特点,可能意味着有关数码代币属于“证券”。


仅隔两天,虚拟币又受暴击。据悉,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Kim Yong-beom明确表态,称:「数字货币不能被视作钱和货币,也不能作为金融产品」;而韩国监管机构则旗帜鲜明地表示要「加大惩罚力度」!


可以预见的是,虚拟货币的寒冬或许会比今年的冬季还要提前降临!不知道寒冬过后,我们还能看见哪些熟悉的身影呢?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今年6月发布了《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提示》指出:“我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而披着虚拟货币外衣进行的非法传销,其币种多是非恒量发行、单纯炒币,没有商业应用,有的“币种”服务器在海外,监管难度较大。


据此,第一经济观察员认为,以金融产品为卖点的互联网金融传销更具有迷惑性,所以在区分传销与正常金融投资上尤其要注意,凡是有交入伙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行为特征,就属于传销活动。“需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机制、互联网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在第一经济看来,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强制的信息披露机制,降低投资者上当受骗的可能。工商、公安等部门协调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打击以虚拟货币为旗号的网络传销、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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