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6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明确表示,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由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对市场来说,这无疑是释放资金的利好消息。9月8日,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得以颁布,利好正式落地。

管理办法中有关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的修改如下: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此条修改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又弃购的失信行为提供了依据,建立起明确的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

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网上投资者在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此条修改表明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更改为信用申购。有利于资金的灵活运转。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的保证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此外,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调整为采用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在9月8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宣布“为配合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而进行的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改造工作也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了相关业务规则。可转债和可交换债自今日起将按新规发行。”

随着信用申购时代的开启,监管层对转债发行冻结资金对市场造成扰动的担忧将大为缓解,转债供给有望得到释放。同时,在信用申购方式下网上无需定金,网下仅需不超过50万元的保证金,打新收益将完全取决于中签率和上市价格。对打新者而言,信用申购基本无成本,因此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打新之中,中签率会变低,打新绝对收益将有所下滑。

此前我们观察到自7月份国君转债上市后已有两月未见新转债发行,并指出这种只见交债发行不见转债发行的原因是由于交债发行主要依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而转债则要等待此前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现在该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转债发行有望走上快车道。

以往再融资环节中,一二级套利情况较多,企业巨额融资后存在购买理财产品而非用于投资等与去杠杆意图明显相悖的情况。相比之下转债以债券形式发行,基本只能用于专项项目,不会出现资金滥用情况;转债定价在发行公告时才定,能有效抑制定增折价问题;转债至少需发行半年后才有机会转股,有利于鼓励上市公司加强经营、提高业绩;转债公开发行也可以更好地避免套利行为。


中融基金创新业务投资部认为,修订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发布预示着转债发行闸门即将开启,未来会有更多的转债新券涌现出来。大规模转债新券上市后会对现有转债市场估值产生一定压缩效应,新券上市时的定价会更加合理,类似15年下半年由于稀缺而导致新券上市价格普遍高的现象将很难出现。

在修订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质押率的确定应根据该上市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全面认定并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质押率。股票质押市场业务继5月23日减持新规之后再次受到冲击。

减持新规前,券商经常用高质押率来吸引客户;减持新规后,各家机构都收紧了风控要素: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每周平均质押率,流通股为3折多,限售股是4折多。私募EB的质押率通常高达70%-100%且根据规定,可交换债券不受股票是否处于限售状态的限制,即使是处于限售状态的股票依然可以通过质押标的股发行可交换债券。

从融资功能来看,通过私募EB开展融资较股权质押而言更具优势。对投资者而言私募EB与可转债一样同时具备债券和股票两种属性是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产品:当市场无法满足换股条件时,可以获取合理的债券利息;当满足换股条件时,通过把债券转换为股票在二级市场卖出获得超额收益。目前中融基金已在私募EB产品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存量产品规模突破10亿。未来我们也将继续深挖含权债市场(包括可转债、可交债),推出更多高价值投资产品,更好服务投资者。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