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国庆假期,许多人打算趁着这难得的假期出去旅游。旅游是快乐的,但同时也有一定的风险,每年都会有人在旅行中失踪,从此生死不明。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有什么应对措施呢?


保鱼君今天就来唠嗑唠嗑,失踪的那些事:


失踪算不算身故?

保险怎么赔?

失踪人口的回归


  一、失踪算不算身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第三部分,对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定义。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通意见》中第29条指出,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这种事故可能发生在什么情况下呢?雪崩、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失踪,或者是登山、坠机等意外事故中,经过一段时间的搜寻也没有发现其踪迹,但是经过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已无生还可能了,就可以不用等待,直接进行公示,3个月公告期届满,即宣告死亡。


另外,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顺序限制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厉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如果排在你前面的人,不同意宣告,那么法院就不会宣告死亡了。这个时候你只能申请宣告失踪这个没有顺序的限制。


无论是宣告失踪,还是宣告死亡,都有一个大前提,就是要及时报案!!!


如果有人找不到了,应第一时间去求助公安派出所,特别是对于小孩子和妇女的失踪案件。


网传有个24小时以后才能报案立案的说法。而实际上,未成年人失踪是立即受理的案件,并没有规定必须要等24小时。恰恰相反,公安部门反复强调,失踪后的24小时是找回孩子的黄金时期。还有女性失踪,怀疑有被侵害或拐卖的可能,报案后也是要求立即受理的。



  二、保险怎么赔?   


(一)及时报案,越早越好;

(二)若家人刚发现被保险人失踪,暂时不能申请身故理赔。根据《民法通则》,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方可以宣告死亡。


即,要拿到宣告死亡的法院文书,保险公司才予以理赔。


至于某些保险条款里对于失踪也进行赔付的,参照上面第一部分提到的《民通意见》第29条的解读,在这种情况下的失踪其本质就是宣告死亡。


1、意外险。


意外险的赔付主要针对的是意外失踪和意外死亡,不是所有的失踪都是意外。


意外险赔付必须满足的条件是:意外。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离家出走、躲债或搬迁等自我意识下的行为而失踪的,就不在意外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是不会搭理你的。


如果是发生意外,比如绑架、登山、坠机、自然灾害以及战乱等意外原因导致的失踪,后期宣告死亡,则有可能会赔。这里就两个注意点了:首先,保险条款里有没有把自然灾害和战乱等这些不可抗力列为责任免除;其次,对于意外失踪或意外身故的定义有没有特定限制。


某安综合意外险条款


这款综合意外险里没有对自然灾害进行责任免除,也没有对意外添加额外定义,那么保鱼君前面提到的意外死亡就在理赔范围内了。


因此,意外险的赔付是要根据具体条款而定的。


2、寿险。


寿险的免责条款主要是针对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违法犯罪而失踪,即使失踪期满4年了宣告死亡,也依旧得不到赔偿。


而对于正常流程的宣告死亡,保险公司会按照标准进行赔付。


3、重疾险。


走开!不关重疾险的事!我不赔!(医疗险:更不关我的事!)



  三、失踪人口的回归     


如果宣告失踪、甚至宣告死亡的人回来了,该怎么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条款: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宣告死亡获得赔付之后,如果被保险人又重新出现了,或者某位热心人士带来了远在天边的被保险人还活着的消息,那他的死亡就不成立了,之前的保险金还要在规定时间内还给保险公司。


不管怎么说,人还是比钱更重要。虽然钱还回去了,但是人还活着,就足以成为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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