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海峰会7月15日成功召开





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剧,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建设和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议题。当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全面启动了市场化投资运营,鼓励个人自主养老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政策也渐行渐近。


在此背景下,7月15日,以“改革发展中的养老金管理与受托责任”为主题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17上海峰会成功召开,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俞北华、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副局长汤晓莉、上海宝山区区委书记汪泓、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李军、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秘书长郑富仕等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300多位海内外学界和业界专家参与了此次峰会。


聚焦养老金第三支柱,盼养老金体系三足鼎立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在开场致辞中表示,论坛的目标是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形成适应中国本土特点的养老金体系,为应对中国老龄化挑战作出应有的贡献。太平洋保险、长江养老保险董事长徐敬惠指出,过去这两年,是国家养老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加快推进的重要时刻,政府对养老金三支柱的考虑日渐成熟。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李军在题为“税收政策在构筑多层次养老保体系中的作用”的主旨演讲中分析了税收激励的六种模式及其在我国现有养老金体系的应用情况,指出现阶段应尽量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个人参与养老金储蓄,达到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和增强个人自我保障的目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燕绥教授分析了中国养老金改革必须大力发展第三支柱的重要性,并指出养老金的管理走向信托化是必然趋势,全球资本市场信托已经占了80%。她介绍,美国、加拿大第三支柱的发展使得老人的资产结构合理,养老服务购买力很强。中国恰恰相反,没有购买力,投资找不到盈利模式。中国要大力发展第三支柱,政府应给予税收激励,而且不能把第三自主和免税性的保险相吻合。她认为,“保险有成熟的运作机制,在精算等方面有优势,所以把免税待遇先给他们先做起来,但不等于这就是第三支柱。第三支柱是有免税功能的个人帐户,这个帐户可以配基金、配银行产品,他们必须承担授信人责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汇添富基金董事长李文表示,建立以个人账户、自愿缴费、自主投资、税收递延为主要特征,符合养老金发展规律的第三支柱,构建完善的养老金保障体系,是与会各方共同的愿景。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在演讲中指出,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共识,并取得重要进展。各类金融机构从不同维度,和不同领域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工商银行托管部副总经理肖婉如也认为应当尽快开启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市场运作模式,把复杂的“管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概念,简化成可投资的产品,把复杂的法律问题、运作问题、风险控制问题,留给最专业的人。让投资人通过基金公司推出的产品,就可以便利地享受到养老的保障。


热议受托责任内涵,切实保护养老金参与人权益


美国普信集团副总裁及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林羿指出,英美法系中的受托责任,有两大核心要素,第一是Duty of Care,就是谨慎行事;第二个是Duty of Loyalty,就是忠贞不二的责任,要从客户最佳利益这个出发点来做事情,不能搀杂有任何利益冲突。今年实施的美国劳工部新法规实际上是加重了受托人义务,即使养老金管理机构和顾问机构做出的建议是偶而为之或者这些建议最终没有被纳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这些机构依然要承担受托人义务。中国政法大学胡继晔教授介绍了英美法系中受托人义务的发展历程及其判例,并结合我国立法情况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作为养老基金受托人的基金公司,必须遵守《信托法》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真真切切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杨燕绥教授结合我国三支柱养老金的发展之道,分享了对于“受托人”的理解,指出“代人理财”的关键要求有两点,一是保护产权,二是信息披露。保护产权必须要做到信息披露。她指出,养老金在交由机构代人理财时,产权应当永远是当事人的,必须每年进行信息披露。如果买一个保险产品,并不是说保险产品不好,但是存在本质区别。因为买了保险产品,意味着产权没有了,一笔一笔的养老金变成了保费收入,进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当事人得到收益承诺,但收益承诺有信用的依赖性,对保险公司在信用建设上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公共政策制定者应当清楚这些本质区别。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秘书长郑富仕介绍,美国基金行业的两部主要法律,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核心思想就是受托人义务。我们国家的基金行业,全面借鉴了境外公募基金行业的制度规范,《基金法》把受托人义务落实到了产品运作的各个层面。而且,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引入了双受托人的结构,也就是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受托人,比境外的要求更高。工商银行托管部副总经理肖婉如指出,托管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保管资产的安全,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中国的托管人,是证券投资基金引入的。自从引入了托管制度,我们的信托制度才得以完善和完备。


提升专业能力,公募基金是养老金投资管理主力军


郑富仕副秘书长从制度性优势强调了公募基金在养老金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他指出,受托人义务是养老金管理的“精神”内核,公募基金行业的受托人义务是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可以而且必须为养老金管理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肖婉如表示,在《基金法》的引领下,“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责任投资理念已经流淌在基金公司的“血液”里,这个行业生来就是在履行忠实义务,为他人理财,非常适合来承担养老金的管理人的职责。


李文董事长进一步表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公募基金行业是带着“社会责任”这一属性诞生的。经过十九年的创新发展,公募基金规模超过10万亿元,产品数量达4400多只,有效账户数超2亿户,为投资者创造了丰厚回报,良好的履行了受托责任。管理好养老金是公募基金行业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公募基金以规范的制度设计和优异的投资业绩,已成为养老金投资管理的主力军。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了美国共同基金在养老金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庞大规范的养老金和共同基金共同构筑了美国的机构市,做大做强美国的资本市场,反过来美国资本市场给它们丰厚的汇报。美国养老金的一半买了共同基金,共同基金是最佳的长期投资者,是养老金最信任的战略伙伴。对于中国来说,公募基金在养老投资上大有可为,未来十年是公募基金的黄金十年。


郑富仕进一步指出,全球养老金体系经历了从国家承担到国家、雇主、个人责任共担的过程,养老金的管理也体现出从单一计划到多个产品、从集中决策到个人具有自主选择权、自主决策的变化。在这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受托人义务是贯穿始终的精神内核,专业化的养老金投资管理日益重要。尤其在个人参与的第二、第三支柱,要更加注重受托人义务。因为个人相比国家、雇主,专业能力、博弈能力都弱小的多,注重受托人义务,才能切实保护养老金参与人的权益。希望基金行业把受托责任传统发挥好,做好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希望随着企业年金业务产品化的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个人能够自主选择产品,公募基金能够作为受托管理人,为用人单位和参与人做好资产配置和投资决策;希望我国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能够尽快建立,公募基金能给参与人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


践行责任投资,走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李文董事长在发言中说,养老金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的安全稳定,同时又是体量巨大、长期稳定的资金,追求符合生命周期需求,且长期稳健的收益,是养老金投资管理的根本目标。在养老金投资管理中坚持责任投资也就成为必然选择。责任投资通过对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长期风险因素的考量,投资具有真正长期价值的上市公司,可以为养老金创造可持续的收益,同时,养老金为责任投资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发挥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目前,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超过1700家机构签署了责任投资的相关声明,这些机构管理的资产总额超过62万亿美元,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养老金资产,都是责任投资的坚定奉行者。所以说,养老金与责任投资密切相关、相辅相成。


明晟MSCI 执行董事、中国业务负责人陈凯介绍,责任投资(ESG)业务增长速度飞快,需求巨大。ESG作为投资策略,可以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为大家带来投资的超额收益。在正向价值链形成和建设的过程中,养老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执行层面,需要责任投资的推动,需要监管、研究机构和投资人的共同努力。


安永上海精算服务部总监黄仁杰指出,责任投资的投资决策,不是只看财务绩效,是更全面的,会考虑他的决策对于整个环境、对于整个社会、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他把决策的过程扩展到财务利益、稳健成长。如果一家公司的决策在做决策的过程中,不是只考虑财务绩效,还能这么全面地做决策的话,无形之中就减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本次会议由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主办,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协办。汇添富基金是目前国内领先的资产管理集团,资产管理总规模5000亿元、服务客户5000万。汇添富基金拥有丰富的养老投资管理经验,于2010年获得社保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资格,2015年获得社保基金境外配售策略方案投资管理人资格,2016年又成为首批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人。养老金业务是汇添富基金的核心战略,养老金业务和保险专户业务发展迅速,业绩优异,获得了社保基金和保险机构的一致认可。


参加此次峰会的嘉宾还有上海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裴光,上海市宝山区副区长袁罡、长江养老保险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苏罡,汇添富基金总经理张晖,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经理叶国标,汇添富基金副总经理袁建军以及第一财经日报、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养老金的管理及受托责任展开了深入探讨。

来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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