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017】134号文中10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越来越近了,各种虚假宣传、销售误导接踵而至,早在几个月前浮生君就预料到了,只不过我也没想到“大忽悠们”居然能跳出文件本身来忽悠……

一、主要误导话术

在今年的8月3日,浮生君在我的专栏中已经发布了《警惕!你可能又要碰到保险假营销了!》一文,对保监会【2017】134号文进行了一番细致解读。

就是担心会有部分缺失业界良心的业务员,借着这134号文的名义,开始了他的表(hu)演(you),如同今年4月1日炒作返还型保险停售一般。

只不过,那时的我,以为只会在万能账户问题上做文章。可这几天看到铺天盖地的宣传,简直令我大跌眼睛,原来这忽悠的功夫居然能够突破天际!不得不感叹自己too young,too simple!

好了,来看看最近这假借134号文,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有哪些?

有木有发现似曾相识?有木有发现朋友圈上出现过这些类似信息?有木有发现说的很吓人?有木有发现不赶快买吃了大亏了?

一旦产生了这种想法,匆匆忙忙间购买了保险,很可能你自己都搞不清楚买了啥保险。

不得不说,这种危言耸听式的饥饿营销效果还不错,影响范围颇广,还有不少人在群里询问是不是真的。

为了以正视听,浮生君必须在今天的推文里给好好说说,让这些骗术无所遁形。

二、问题直击

那好,我们来针对这所谓的134号文解析,一一进行问题直击:

1、调整一:

34号文件执行后吸烟者保费更高!目前吸烟者和其他人同价,134号文件执行前依然拥有这项优惠!

浮生君解读:在美国,保险产品是区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人群的,因为吸烟者人群比非吸烟者人群患病几率要高,因此收取的保费更高。

在中国,没有严格区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人群,但并不意味着收取的保费是一样的。在所有保险公司的健康问询里,都会有一条内容是询问被保人是否吸烟,烟龄多长,每天几支,如果有长期吸烟习惯的,就会被加费处理。

而这种核保方式与134号文没有任何关系!以前是这样处理,134号文之后还是这样处理。

2、调整二:

134号文件执行后甲状腺癌纳入轻症重大疾病!目前甲状腺结节患者激增,十年内甲状腺癌高发,甲状腺癌治愈率99%,花费相对较少,134号文件执行钱拥有依然记入重大疾病,高额赔付,安心休养衣食无忧!

浮生君解读:这仍然是一个与134号文没有任何关系的所谓调整!甲状腺要纳入轻症范畴确实有所风传,比如我们的近邻香港,其重疾产品中甲状腺癌就是纳入轻症的。

目前国内的重疾产品,绝大多数都是把甲状腺纳入重疾。随着现在国内人群甲状腺癌高发,已经占据了各大保险公司赔付榜第一名,因此保险公司对待有甲状腺结节的被保人是非常谨慎的,基本上是除外甲状腺癌承保。

但是就目前而言,并未纳入轻症,与134号文也没啥关系。退一万步说,就算将来纳入轻症,因为甲状腺治愈率高,基本不会发生转移,且花费的费用低,因此对人体的危害没有那么大,不用特别担心。

3、调整三

134号文件执行后投保数据与社保卡挂钩,如果您的社保卡曾给他人开药看病,有可能因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而被拒保!134号文件执行前此类信息数据尚不考虑!

浮生君解读: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如果被保人的医保卡给他人买过药,尤其是三高的药,那么投保时就会默认被保人患有这些疾病。

目前保险公司一般有两种处理:一是认为被保人有道德风险,直接拒保;二是要求被保人进行全面体检,以证明没有这些疾病。

如果在投保时隐瞒了用医保卡给他人买过药的事情,那么在理赔时会碰到一些麻烦,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患过这些疾病还好,否则会有拒赔风险。

当然,说了这么多,还是要说最重要的一点,这还是和134号文没有任何关系啊!并不是说现在买保险,代人买药的事情就没关系了。

4、调整四

134号文件执行后投保将充分考量家族疾病因素来定价,如果直系血亲健康指标不佳,本人要被提高价格!134号文件执行前此类信息数据尚不考虑!

浮生君解读:仍然是一条与134号文没有任何关系的杜撰!核保人员对家族疾病因素的考虑,是判断被保人是否存在家族遗传疾病的可能。目前,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里都会对直系亲属的健康情况进行基本询问,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中风、多囊肾、肝炎、肝硬化、精神病等。

如果被保人存在较大的家族遗传风险,那么被保人就可能会被加费处理。这种处理方式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与134号文的执行没有联系。

当然,现有有部分产品是不询问家族疾病史的,因此有担心家族疾病史被加费的,可以重点考虑这些产品。

三、134号文正解

通过上述解读,我们可以发现,这所谓的4条调整,是彻头彻尾的忽悠,从头到尾都和134号文没有任何关系。

对134号文件真正的解读可以看我《警惕!你可能又要碰到保险假营销了!》一文,随着10月1日的时间越来越近了,为避免投保人被误导,我这里再简单提炼一下:

保单满5年后才可以开始领取生存年金,而不像现在的产品设计可以实现快速返还。

每年生存年金的给付,或者投保人的部分领取不得超过已交保费的20%。

万能账户不得再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只能作为主险设计。

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保险必须要以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事故为给付条件。防止保险公司简单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变相增加年金给付。

今后保险产品不得再以“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作为命名,避免误导投保人。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134号文影响最大的是现在的年金产品,因为很多年金产品都是以万能险作为附加账户来实现二次增值,并且能够快速返还。

同时投保人能够相当自由地处置自己的万能账户,甚至不需支付部分领取和退保手续费就可以在投保成功后不久就全部提取账户价值。

因此,现在多数投保人都是把这类产品当作理财产品来看待,包括保险公司也是这样宣传的,而没有重视年金产品本身应该具备的长期年金给付作用。

因此,134号文的出手,其实旨在规范这类年金产品,引导投保人更加重视养老等长期给付规划,而非单纯的短期收益。

所以,诸位投保人放亮眼睛,别被忽悠了!134号文对保障型产品没有任何影响,而保障型产品才是普通家庭最应优先考虑的,比如重疾险、定期寿险、医疗险、意外险,这些都不会受134号文影响!

因此,如果在你的朋友圈里有给你发那些不实宣传信息的业务人员,要么就是居心不纯,要么就是专业能力不强,说句不客气的话,可以把他删了!

当然,如果有将保险产品作为防御型资产配置想法的投保人,现在的确可以考虑附加万能账户且存取灵活的年金险,但是必须对利益演示进行一番充分了解,切莫被表面上的返还比例、返还速度、收益水平所迷惑,还应利用IRR计算公式演算一下实际收益率,判断一下是否能达到预期收益水平。

文末呼吁:保险产品非快消品,而是长期缴费、长期保障的特殊金融产品,对待态度一定要谨慎。也呼吁保险从业人员能够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正确引导投保人完成家庭保障,切勿散发虚假宣传信息,切莫进行销售误导,净化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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