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香港证监会首次取得法院就一家机构因干犯了在香港积极推广于香港以外地方进行,并且没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取得牌照的受规管活动的罪行而作出的刑事定罪裁决。亿创香港承认控罪,控罪指它协助和教唆亿创美国在没有持有证监会牌照的情况下,显示其为证监会持牌人,亿创香港被判罚款20000港元,并且被命令缴付香港证监会的调查费。
香港证监会指出,亿创香港在2009年5月11日至2014年1月31日超过4年期间,不断透过报章、杂志、电视、电台,及在网上和港铁内,推广亿创美国的经纪服务,亿创香港因进行上述推广活动及向亿创美国的香港客户提供服务而从亿创美国获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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