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喻为史上最严的资产管理意见出台。11月17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的资产管理将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对于保险资管产品投资PPP项目也起到防范风险和健康发展作用。

  11月18、19日,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HK)院长朱耿洲博士应邀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公共学院新金融EMBA班 7班的企业家们讲学时对上述指导意见进行了相关解读。

(图为朱耿洲博士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公共学院新金融EMBA 7班的企业家们授课)

  自2004年推出首只银行理财产品以来,我国的资产管理行业就迈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大资管时代”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多种理财产品喷涌,截止2016年底资产管理行业规模达到102万亿,其中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由于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不利于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和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保险资管产品在获得统一的监管规则与标准后,如何投资PPP项目,值得探讨。”朱耿洲博士认为。

  1、保险资管产品类型和投资比例

  保险资管产品与其它资管产品一样,其类型和投资比例见下图:

  如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平资产如意6号”是一款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的保险资管产品,产品费率:固定管理费:0.3%/年,托管费:0.03%/年。

  2、保险资管产品参与PPP项目的优劣

  保险资金的特点是期限长、追求稳定收益,比较适合投资PPP项目,与PPP项目天然是“一家人”,因此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融资有很大前景。PPP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主要在两个阶段:建设期与经营期,保险资金更适合投入在 PPP项目的经营阶段。

  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的优势:

  一是资金匹配度高。保险资金具有负债期长、规模较大、获取成本低的特点。这些特点与国家PPP政策所鼓励投资的基础产业建设项目具有天然的适配性。

  二是国家政策支持。此次指导意见明确纠正了相关概念,提出了许多负面清单。而早前保监会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如2012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等都强调一个主题: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三是可投资范围广。保险资金既可作为PPP项目公司股东,也可作为项目公司提供债务融资,全方位满足项目建设、运营的资金需求。

  保险资金投资PPP项目的劣势:

  保险资金对项目和投融资主体要求很高,对资金安全性要求更高。而保险资管产品过于保守、弱势,产品收益相对偏低。业内人士预计2017年保险行业总投资收益率在5%左右,缘于保险理财产品收益率整体出现降温,且不同公司分化加剧,产品收益率在3%到6%区间浮动。

  2017年,我国保险行业仍面临短期利率上行、优质资产荒、资产负债不匹配等挑战。随着保监会对行业监管的趋严,短期内可能影响业务规模的扩张。不过从长期来看,保费增速过热、寿险产品短期化、理财化的特征将得到进一步遏制,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助于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商业养老险未来有望带来新的增量保费收入。

  3、保险资管产品投资PPP的方式

  案例一:太平人寿2亿险资流入保险资管PPP债权计划

  据太平人寿2017年4月18日披露,已与太平资产就投资太平-上海建工都江堰市滨江新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债权投资计划签署《受托合同》,由太平资产发起设立,投资2亿元,预计太平人寿每年支付太平资产受托管理费40.5万元。

  案例二:天津地铁保险债权计划融资项目

  2012年,天津市政府拟通过地铁集团向社会进行债权融资,融资资金全部用于天津地铁6 号线项目建设,融资金额为27亿元,融资期限为5 年。泰康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由某集团为某银行提供保证反担保,某银行提供融资性保函增信,泰康人寿出资,注册成立泰康- 天津地铁债权计划,为天津地铁集团提供债权融资,协助项目顺利推进。

  事实上,从2014年起,由于PPP项目吸引力增加,金融机构认可度也不断提升。而在资产荒之下,PPP项目也被机构认为是长期稳定收益的典型代表。从保险资金的运用来看,PPP项目建设周期符合险资长期性的特征,有助于缓解资产负债错配的问题,因此险资是可以通过专项债权计划为大型PPP项目提供融资的。

  据中国资本策划研究院了解,目前险资投资P P P项目多是以间接投资为主,具体来说有以下方式:

  (1)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2012年10月12日,保监会发布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监发〔2012〕92号)中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预期收益并兑付本金。

  (2)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的股权投资计划因期限更长,收益要求更低,非常适合有较强回购主体的PPP项目资本金融资需要,也可以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

  (3)资产支持计划。2015年8月25日,保监会下发的《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85号)表明: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实质为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于稳定现金流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PPP项目由项目建设期进入项目运营期,尤其是产生了稳定现金流后,即可对接资产支持计划业务。

  (4)跟投,或借助信托通道的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通过以融资顾问等形式与信托公司合作,参与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及收益的金融工具。在PPP项目公司层面,保险资金可以直接通过信托通道入股成为项目公司股东,也可以通过信托通道给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为PPP项目建设提供股权+债权的资金支持。

  (5)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保监会2012年7 月27日下发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要求,保险机构10% 的总资产可用于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保险机构可直接作为股东投资资金到项目公司中。由于资金全部为保险自营资金,期限长、成本低,保险机构完全可以持有对PPP项目的股权投资至政府收回(适用于BOT等项目)或长期一直持有(适用于B00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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