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1、问:资产证券化中的“破产隔离”是什么?

答:资产证券化中的“破产隔离”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证券化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第二,证券化基础资产与管理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

2、问:企业资产证券化是否可以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进行有效隔离?

答:债权类、权益类资产的证券化在法律上可以实现破产隔离,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1)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与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隔离的前提,不同基础资产类型均可以实现法律上的真实出售。其中债权类和权益类资产可以通过依法合规的资产买卖行为实现真实出售。收益权类资产虽然并未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内体现,但有相关规则或文件授权基础,真实存在,可以通过法律界定和交易安排实现收益权类资产的真实出售。

(2)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否最终受到原始权益人破产的影响因基础资产类型及具体产品的设计不同而存在差异。其中主要的影响因素在于原始权益人真实出售资产后是否仍需履行资产运营及服务责任以及是否提供主体信用增级安排两个方面。比如在以债权类或权益类资产为基础形成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如不存在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方的信用增级安排且无需其提供后续资产的运营与服务,则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不会传导至该资产证券化产品,即可实现破产风险隔离。反之,如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实现真实出售的情况下,仍然需要原始权益人稳定的运营以产生持续现金流,原始权益人破产将直接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收益,可能存在无法完全实现破产隔离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价值判断时,应更多关注基础资产的质量及交易结构安排,并综合考虑自身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

3、问: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方式有哪些?

答: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方式主要分为固定摊还和过手支付两种。固定摊还是指按照计划说明书中约定的产品还本计划进行本金兑付,过手支付是指产品本金兑付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实际回收情况相匹配。对于过手支付型证券来说,由于基础资产债务人可能会因为多种原因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因此将引起该类证券的提前偿付,存在一定再投资风险。

4、问:投资者如何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息搜集及跟踪?

答:投资者可以在初始投资前通过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评级机构等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进行搜集和分析,另外还需重视产品存续期的信息分析,可以查阅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评级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跟踪评级报告》等信息,分析专项计划运作是否正常、产品评级是否有调整、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提前还款、违约等情况,从而对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资产进行持续性的跟踪评估。

5、问:《资产管理报告》主要包括哪些披露信息?

答:《资产管理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基础资产运营情况,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的履约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经营情况,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情况,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等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报告的其他事项。

6、问:债权类基础资产和收益权类基础资产分析方法有何不同?

答:债权类基础资产是指有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产生确定名义现金流的资产,如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小额贷款等。此类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程度高,且法律结构清晰,其风险识别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资产的信用资质、分散性、收益率、违约率、早偿率、担保措施、现金流分布等。

收益权类基础资产则是指未来通过持续经营可以产生独立、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例如各类市政收费权、PPP项目收益权、门票收益权等。由于收益权的现金流需要依据未来经营实体的实际运作状况进行推断,因此不可预计的经营风险相较于债权资产更大,风险测量也更严格一些。对于基础资产的考察需更多地通过基础资产所在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实际运营方的经营实力、现金流稳定性、抵质押状况、现金流历史记录和分布测算等方面对基础资产的偿还能力进行分析。

7、问:对类REITs产品的分析主要关注哪些因素?

答:类REITs产品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考虑:

(1)运营收益的稳定性,包括对租户结构及种类、租约期限及相对租金价格、地区新增供给、历史经营数据等的考察;

(2)物业价值变动,包括对城市、地段、交通、建筑质量等多方面的考察;

(3)增信主体的增信作用,增信主体在基础资产的运营收益层面、证券的还本付息、证券的回售、评级下调等层面进行了何种增信;

(4)交易结构的合理性,类REITs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中的资金混同风险、增信手段的有效性等。

8、问:互联网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如何运作,发展情况如何?

答:互联网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底层资产为债权类资产,其基本原理及运作方式与其他债权类基础资产证券化无重大差别。以某互联网龙头企业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例:

(1)该企业通过建立互联网生态圈,运用大数据计算方式,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级和授信额度服务,创新的消费金融风险控制模式下其项目资产不良率较低。

(2)该企业借助科技手段,通过IT系统进行自动化的资产转让,大大提高了循环购买资产的转让效率,同时,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与项目律师对原始权益人IT系统进行现场随机抽样,核实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认其对每笔资产转让进行明确标识,有效防范资产混同风险。

(3)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借助资产转让平台实现了对资产池逐日监控,对资产收益率、资金闲置情况、逾期率及不良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重点监测,并形成定期抽样机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主动管理,以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

现阶段,交易所市场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仍坚持渐进式发展思路,发行主体主要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龙头企业,要求具有良好历史运营记录和强大系统支撑,通过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贷后持续跟踪等动态监控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内部风控、系统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供稿单位: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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