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制的基金不等于基金管理公司

一句话:中科招商主要收入是自有资金投资收益,这就是公司制的基金,而不是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值多少钱?就是其净值,净资产,是基金,就是按照基金净值交易。

 分析:您看广发基金、华夏基金、嘉实基金,管理几千亿规模,但自有注册资本金只有一个多亿啊。。基金管理公司,是管理基金的;公司型的基金,是管理自己的钱的。中科招商到目前为止不能达到整改要求,说明其管理基金的能力占比太小,只能看作是一个基金,而不是基金管理公司。

 股转系统和监管部门也不能摘牌了之。一个公司制的基金,资产运用是否得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应该由持有人说了算。监管层已经犯了一次错了,让一个“基金”按照“基金管理公司”挂牌融资。监管层不能再继续犯错,让一个“基金”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自由地实现“内部人控制”。中科招商摘牌之后,基金业协会应该把中科招商看做一个“基金”,监管起来。这才是保护当初投资人的正确姿势。而当初投资人之所以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给了“中科招商”估值,也就是按照超过基金面值的价格买了中科招商这个公司制的公司,股转系统是有过失的。股转系统的这一过失,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社会投资人如何追责?摘牌之后的中科招商如何监管?才是考验监管层的更重要的话题。

 (2)政策错误导演了私募巨额融资闹剧 

还在新三板初期的时候,有一帮投资公司大佬忽悠说:新三板要接纳中科招商、硅谷天堂之类的创新创投公司挂牌,才能体现新三板的包容与发展。

 在他们的游说之下,新三板接纳了一批投资类的私募基金挂牌。

 如果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挂牌,当然无可厚非。基金管理公司,其基金管理业务,是一种商业模式,你看广发基金、华夏基金,注册资本金只有1个多亿,每年利润几个亿。

 这时候,来了中科招商这样的,大规模容易,然后用融资来钱,直接投资。这就不是基金管理公司了,而变成一个“公司制”的基金了。

 如果你买基金,一个创投类的基金,你就是按净值买的,对吧?可是,中科招商却是在净值的基础上,给了倍数,也就是给了净资产一个倍数,PB。你想啊,就像一个基金好,净值是3元,你会用18元去买这个基金吗?当然不会!如果你这样做了,基金赚了6倍,你还一分钱没挣呢。

 不知道中科招商的资金募集是如何被新三板允许的。全国股转系统犯了这个错之后,很快发现不对劲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融资,但不能把基金管理公司变成“基金”。这就是为什么要求挂牌的私募基金要整改,管理费收入必须要占总收入的80%以上。。如果都是自有资金投资收入,那就不是基金管理公司了,而是公司型的基金了。基金嘛,你要买,就是净值买,投资有赚钱的时候,也有亏钱的时候啊。 

转: (1)监管逻辑混乱导致私募基金在新三板恶性融资 

早在2015年12月,有关媒体便转载时任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师孙建波博士的文章《应坚决杜绝PE公司在新三板恶性融资》。文章指出:PE/VC必须要明确自己的商业模式,其主要投资应该是通过发行基金产品来获得资金,用产品的资金进行投资,其本质上是管理客户资产的机构。

 孙建波博士认为:VC/PE登陆新三板,可以在充实一定的资本金、建设投资团队、完善治理结构之后,来发行更多的基金产品,实现杠杆效应,这应该是其主营业务模式。而如果通过股权融资,直接用于项目投资,就变成了用自有资金去投资,这与其商业模式相背离。

 当时的新三板,成了PE/VC机构的狂野地带,甚至有机构利用新三板融资获得的权益资金,在股灾时候大肆举牌A股公司,从这些机构在新三板疯狂敛资不难得出推论:他们的主要商业模式好像是用权益资金进行投资。

 这就出现了商业模式和监管上的悖论。这些私募机构一边用自有的权益性资金进行投资,一边管理着客户资产构成的私募产品。产生了非常清晰的“利益输送”风险。这一怪现象,肇始于九鼎投资的挂牌。江湖人士都明白,九鼎有不少产品投资的项目出现了退出的困难,于是在股转系统上演了一场“LP转股权”的移花接木大戏:产品的份额,变成了股权。之后的私募基金将“管理资产”与“公司权益资金”混淆,将“管理资产规模”与“公司作为管理人的产能规模”混淆。此后,以其管理资产规模诱导投资人对其进行大规模投资,疯狂募集大量资金,皆肇始于此。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一篇文章的统计,2015年27家私募机构合计融资308亿元人民币,暂停类金融公司挂牌和融资受影响搁置的融资计划为127.9亿元。天可怜见,新三板这样一个本意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变成了私募的围猎场,真正急需资金的新三板公司反而更加融资难。

 (2)私募基金该不该挂牌?该不该融资? 私募基金也是公司,其中不乏能够成长为全球优秀投资机构的公司,这些公司中肯定也不乏能够支持高科技企业成长的优秀投资机构。但资产管理类的公司有其特殊性,必须严格区分其性质。 参照公募基金的管理,我们不难看出,公募基金是严格明确其商业模式的。公募基金的自有资金,是不能直接用来做股权投资的,必须借道购买基金产品。即便后来有了子公司,子公司也必须通过各类产品来实现投资。 商业模式,尤其是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必须恪守边界。否则,同一控制下属于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就必然出现利益的输送。金融风险,由此而来。

 私募基金如果要融资,必须严格规定其募集资金用途,而不能像其他公司的融资一样任其自由。对于管理客户资产的私募基金来说,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进行与客户资产相似的投资。我更倾向于进行更加审慎的监管:募集资金及其所有股东权益,只能用于进行公司的产能建设、补充营运资金和流动资金。未使用的,只能投资于现金产品和国债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产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投资。 如果公司本身不是管理客户资产,而是运用股东权益进行外部投资的,属于控股公司类型。该类公司,应以其所投资的主营业务挂牌新三板,并明确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的业务。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