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讯 12月19日,佳盈物流披露该公告称,于12月18日收到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佳盈物流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2年1月6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攀枝花鑫铁物流有限公司代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勇实际控制的企业攀枝花世纪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抵债、垫付房产过户税费和法院执行费等累计9笔合计金额356.24万元,至今尚未收回,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此外,佳盈物流还被指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存在重大遗漏及公司治理不健全,三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具体而言,一是三会会议资料未能完整并安全保存;二是部分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不规范;三是部分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数计算错误;四是2015年将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通知时间修改为“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修改后的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五是董事、总经理李凯于5月10日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公司未按规定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规定,云南证监局对佳盈物流予以警示,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佳盈物流及子公司的短期借款均已逾期,并被银行起诉,法院已判决,截至2016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账面现金不足以偿还逾期的贷款和利息。且公司主营业务严重萎缩,急剧下滑,已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多名董事、高管辞职,相关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佳盈物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风险,积极消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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