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券记者 陶炜

    自2016年底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中毅达(600610)已经两次遭到上交所公开谴责。2017年12月28日,上交所网站挂出了《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不过,上市公司并未对此进行公告。

两项违规遭谴责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 2017年12月28日晚间,上交所网站挂出了《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被谴责的违规事项有两项:一、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隐瞒控制权转让事项。二、公司2016年年报错误遗漏较多。
    2016 年4-5月期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晓阳与深圳市乾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5 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等一揽子控制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显示,何晓阳已于 2016 年 4 月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30.5576%股权转让给深圳乾源等 5 方,并将所持剩余 20%股份用于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任鸿虎向深圳乾源所取得约 3.2 亿元借款的质押担保。相关协议还约定,何晓阳作为公司法律上的实际控制人,应将其对公司的权利以不可撤销委托方式授权深圳乾源或深圳乾源指定人员行使。2016 年 6 月 2 日,按照协议约定,何晓阳签署不可撤销委托书,将其对大申集团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选举罢免董事等股东权利授权至深圳万盛源和贵台实业。相关移交确认单显示,何晓阳已经于 2016 年 6 月完成证照公章及财务资料等移交。然而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依然显示何晓阳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另外,公司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时,将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错误地确认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未按照规定提交董事会专项说明、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4 月 20 日披露更正后的年报,但在“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项中,仍未披露任何内容。除上述审计意见确认重大错误、专项意见遗漏外,公司于2017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年报和 4 月 20 日披露的更正后的年报出现 10 余处明显错误、近 10 处表格数据缺失,导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索赔范围发生变化

    由于新出炉的公开谴责,“易索赔”频道此前针对中毅达展开索赔征集的时间范围有所调整。
    此前,上交所曾于2017年2月份对中毅达及部分高管进行公开谴责,涉及虚构收入以及业绩预亏、重组标的资产被司法冻结等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结合这两次公开谴责来看,律师分析认为中毅达起码有两个实施日和揭露日:第一个,实施日是2015年10月28日,揭露日是2017年2月6日。 第二个,实施日是2016年4月1日,揭露日是2017年7月5日。
    也就是说,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7年2月5日期间买入中毅达,并在2017年2月5日依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预征集,且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而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4日期间买入中毅达,并在2017年7月4日依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也可以联系我们参与索赔。从目前的案情来判断,这两个时间范围的投资者都具备索赔资格。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在上交所挂出公开谴责决定前,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公告常务副总经理陈飞霖先生宣布辞职。公司的人事变动,依然还在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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