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增值税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参考意见》及相关释义日前发布。


意见指出,基金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具有保本性质的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意见的释义表示,在合同设立时,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偿还本金,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即属于保本收益,与合同到期后本金是否实际偿还无关。税务上强调的是合同设立时是否承诺偿还本金,“保本”指的是到期有无偿还本金的义务,并非有无偿还本金的能力。


协会强调,税收政策调整与意见不一致的,以税收政策为准。


以下为参考意见及释义全文(公众号后台回复“参考意见”可获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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