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被称为是“史上最严金融监管年”,这一点在股市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证监会2017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同比增长74.74%,市场禁入44人,同比增长18.91%,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市场禁入人数均创历史新高。

不仅如此,交易所方面也是站着监管的第一线,配合证监会全面实施从严监管工作。以上交所为例,2017年共实施纪律处分90件,同比增长近30%;按照递进式监管、防止小案变大案、大案变要案的理念,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个市场主体。其中对八类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监管。这八类违规行为分别是:一是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重大恶性违规;二是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四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违规;五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停复牌违规;六是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违规买卖股份;七是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八是公司债券发行人违规。

而新年伊始,上交所又划出2018年监管重点:实控人将被穿透式“照看”。上交所公司监管负责人表示,刨根问底依然是2018年一线监管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以穿透式监管、实质性监管让市场看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真实面目,严格规范实际控制人行为,封堵题材炒作、忽悠式重组、隐匿式易主等“邪路”。


对实际控制人实行“穿透式监管”,这显然是2017年上交所对八类违规行为重点监管的进一步深入。因为在去年的八类违规行为中就包括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而新的一年又将此作为重中之重,要对实控人进行“穿透式监管”,这实际上也体现了监管的连续性。而不能简单地用对实控人的“穿透式监管”与上一年的对八类违规行为的重点监管进行类比,相信2017年上交所重点监管的八类违规行为同样会在2018年里被重点“关照”。

应该说,对实际控制人进行“穿透式监管”是很有必要的。毕竟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相比,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常是站在幕后,但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又是举足轻重的,一些实际控制人甚至凭借自己的控制人身份来掏空上市公司,因此,实际控制人带给投资者的风险是不可低估的,在这方面,保千里为A股市场树立了一个负面典型。

从信息透明的角度来说,这种“穿透式监管”让市场对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可以掌握得更精准一些。不过,这种“穿透式监管”也并非万能,也有强弩之末的时候。进一步说,“穿透式监管”也有“穿不透”的时候,也有“穿不透”的东西。

比如,最近,上交所对中毅达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受到市场的关注与肯定。2017年12月28日,上交所向中毅达下发一份涉及三方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就其自2016年4月以来“隐匿式”易主、年报错误频出等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中毅达原实际控制人何晓阳、深圳乾源及其第一大股东李莹等受让方均被公开谴责,时任公司董事被通报批评。这是监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控制权被不当利用后及时出手的最新监管案例。

问题是,中毅达的实际控制人虽然被上交所进行了“穿透式监管”,但最终的处罚却只是限于公开谴责与通报批评,这种纪律处分是不是太轻描淡写了一些,使得这种“穿透式监管”变得太软弱无力了呢?却原来这种“穿透式监管”面对处罚的时候,也是难以“穿透的”,成了“强弩之末”。毕竟这种纪律处分,从监管的角度来说实在是太没有震慑力了。“穿透式监管”最终还是“穿不透”A股市场处罚不力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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