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沪深交易所和中证登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新规自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执行办法大致相同 《业务办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沪深交易所和中证登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新规自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业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新《风险管理指引》下,A类券商竞争优势明显 
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即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B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对上市券商业绩影响整体有限 
执行办法对于市场的冲击有限。两市共有130家(占比3.78%)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超过部分的市值规模是1999亿元,占整体未解质押市值规模的比重为3.22%

证券新业务开展资质逐渐放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预期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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