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婷婷 陈羽  








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更加安全高效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保险机构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等。多位保险资管人士向上证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引导保险机构和地方政府合规开展举债融资行为,从资金源头上把控地方债风险。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要求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主要内容包括: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妥善配合存量债务风险处置;规范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行为;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着力强化行业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充分评估地方财政可承受力,不得通过融资平台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要依规推进财政及举债信息公开,保障保险机构知情权。


在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保险资金运用创新业务中,《指导意见》明确: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支付固定投资回报或约定到期、强制赎回投资本金等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


保监会表示,鼓励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规范运用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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