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办发布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线下业务等数据均需提交


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金融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辖区内各网贷机构对自身基本情况、银行资金存管落实情况、整改进度、平台运营数据、风险控制情况、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及管理、主要业务合作方情况和关联方情况等问题进行说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省金融办在本次通知中特别强调了平台运营数据的细节问题,其中包括:


平台线下业务规模;


平台借款人融资成本;


平台出借人出借回报;


平台撮合资金投向分布;


借款按担保方式分布;


平台最近三个月满标时间等……


网贷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需要在申请验收前整改完成:


1、未以醒目方式通过借款合同等途径,向借款人提示利息及相关费用收取规则、禁止性行为、违约后果等,并经借款人确认,官网无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或无相关措施确保出借人知悉借贷风险,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 ;


2、未制定防范欺诈规章制度,制定防范欺诈规章制度但未执行或不具备执行的条件的;


3、未与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实现银行资金存管后发生的业务未全部上线资金存管;


4、平台自身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附广东省网贷机构整改验收自查指引表:


广东金融办发布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线下业务等数据均需提交


广东金融办发布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线下业务等数据均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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