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则“因为长期控制丈夫的零花钱而且夫妻共有财产十年来少有积蓄,导致丈夫不满起诉离婚”的新闻,颇为引人关注。丈夫每月工资6000元,上交5500,10年后存款为零。最终,法院判决,妻子的15万元花费未征得丈夫同意,属于不合理消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判决离婚。

10年,夫妻二人只有工资卡上有4500元,存款为零。搁谁也不会相信,但是事实如此,又让人无力反驳。妻子觉得委屈:“现在孩子的学习费用,报名参加各种兴趣班的费用都非常高,再加上家里平时生活消费高,怎么能有存款?”丈夫也觉得委屈:“我每月6000元工资,加上你每月3000元工资,一年共10万多元。5年以前我工资少,就不计算了。按照我们近5年的工资总额算总收入也应该有50多万元。结婚后家里只买了一辆5万多元的车。剩下的钱都花哪了?”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女方在关于孩子的花费上,总计有10万左右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并且男方完全不知情,属于不合理花费。除此之外,女方在在美容上的花费有8万元左右,其中5万元属于不合理消费,拿不出消费凭证并且男方不知情。

先不说6000元的工资在当地属于什么工资水平,但一个妻子管了10年的钱,却把家庭财务管成月光;而老公每个月只有500元的零花钱,自己却花8万元去做美容,这怎么也说不过去。但是除了对女方的口诛笔伐之外,男方在这件事上有没有过错呢?

从新闻报道上来看,男方一直辛辛苦苦上班,工资大部分都上交了,应该算得上负责任的好男人。但是反过来想,10年间竟然没有过问过家庭的财务状况,对孩子兴趣班花费也完全不知情,对妻子美容话费也不知情,他怎能算得上一个好丈夫?或许在工作上他称得上认真负责,但是对家庭,他显然还不合格。

对妻子而言,确实存在一些花费不当之处,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她日常生活中为管理家庭财务所付出的辛苦。俗话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柴米油盐酱醋茶,哪一样不要钱,如今孩子的教育费更是高得离谱。所以妻子乱花钱不假,但是她主观并无恶意,她也是为了这个家,初衷是好的,只是过程和方法出现偏差。

这件事最终闹到夫妻离婚,可以说这是最差的结果,也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结果。怎样才能避免这样的事情呢?在进行家庭消费时,尤其是在大额消费,如购买车辆、房产、孩子出国留学、高档美容消费等家庭重大支出方面,一定要做到夫妻双方共同知晓。如果不征求丈夫意见,在离婚时法院有可能将这笔消费作为恶意转移的部分,从而不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家庭资产增值的角度来说,最好夫妻二人财商更高的那个人来管钱。而另外一方,也不能不闻不问,应该主动提高自己的理财意识,配合掌管经济大权的一方,将家庭这艘小船平稳驶向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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