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两会”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成了证券业的一大共识。这其中,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提出的“关于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的议案”,将欺诈发行的最高刑期由5年改为无期,并相应提升罚金额度的提议尤其令人关注。


而在“两会”之外,证监会也是在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实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比如最近,证监会对涉嫌操纵次新股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炒作的北八道集团作出顶格处罚,罚没款金额高达56.7亿元。这一“天价罚单”也是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的一笔罚单。


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出“天价罚单”,这是证监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有力证明。不过,“天价罚单”能否形成震慑力,这还要看“天价罚单”的执行情况。开出“天价罚单”不等于“天价罚单”的执行,如果“天价罚单”得不到执行,那么“天价罚单”也就是一张废纸。


而“天价罚单”得不到执行的问题,明显是存在的。比如,证监会史上开出的第一张“天价罚单”,是2001年开出的对亿案科技案的处罚,该案主角罗成被证监会开出了8.98亿元的“天价罚单”。但由于案发后,当事人罗成出逃,因此,该案自然也就难以执行。也正因如此,证监会开出的“天价罚单”的执行情况尤其令人关注。

最近,恒生电子的一则公告将证监会又一笔“天价罚单”执行难的问题暴露在了市场面前。2015年,恒生电子子公司恒生网络研发的HOMS金融投资云平台在场外配资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为此证监会于2016年11月25日对恒生网络作出处罚,没收恒生网络违法所得约1.1亿元,并处约3.3亿元罚款,合计约4.4亿元。


不过这一罚没款迄今只缴纳2265万元。为此,证监会日前向北京市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恒生电子就此发布公告,披露了这一情况,同时表示,子公司目前已无法正常持续运营,且净资产不足以偿付证监会的罚没款。公司披露,恒生网络2017 年末净资产金额约为人民币-4.21 亿元,即处于资不抵款状态。如此一来,证监会的罚没款项自然就得不到执行了。


这无疑是对证监会监管权威性的一种挑衅,也是对“天价罚单”的一种戏耍,甚至不排除这是一种“套路”。上市公司想做一些见不得光的事情,就注册一家子公司来做,能赚钱当然是归上市公司的,但一旦出现了问题,包括受到证监会的查处,于是,上市公司就划清与子公司的界限,让子公司自生自灭。像恒生网络净资产为-4.21 亿元,自然也就无力来支付证监会的“天价罚单”了。作为上市公司的恒生电子因此逍遥法外。


这种做法的后果显然是相当严重的。不仅证监会的“天价罚单”得不到执行,而且其他公司也都可以争相效仿。监管的权威性受到挑战,而上市公司的诚信也被踩在了脚下。因此,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允许其存在下去的,监管部门的权威必须得到维护。


那么,出现恒生网络这种资不抵债、证监会“天价罚单”难以执行的情况时,该如何维护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呢?个人以为,有两点可供参考。


一,在子公司无力支付“天价罚单”时,由母公司代为支付“天价罚单”。如果子公司存在多个股东时,各股东之间按持股比例承担“天价罚单”的金额。以此敦促母公司或重要股东们对子公司的发展认真负责。


二、母公司拒绝代为支付“天价罚单”的,则冻结作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在资本市场所享有的一切权利,股票停止交易,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暂停,大股东及高管持股全部冻结,上市公司参与的IPO项目全部叫停。以此来捍卫证监会监管执法的权威性,避免“天价罚单”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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