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与巨头企业的回归意愿强烈,实际上从之前几大互联网巨头企业的公开表态中已经深有体会。与此同时,近期更有消息指出,阿里巴巴与京东可能会成为首批CDR试点,而如果首批CDR试点成功,则有望加快其余独角兽与巨头企业的回归进程。

  为独角兽企业与巨头企业开通IPO绿色通道,这无疑成为近期市场热议的话题。然而,站在市场的角度思考,却存在着不少的疑惑。其中,就包括了独角兽企业的权威定义如何,什么样的标准才能获得IPO绿色通道。此外,则是针对独角兽巨头企业,未来将会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回归等。

  事实上,从近期奇虎360的上市到富士康、宁德时代的加快发行,也看得出市场对新经济企业的态度明显放开。或许,对于独角兽与巨头企业而言,要么选择私有化退市,而后进行IPO发行;要么筛选好壳资源后,借助绿色通道完成借壳上市的任务。除此以外,则是通过CDR的方式进行回归,而就目前看来,对于不少注册地仍在境外的巨头企来说,通过CDR的方式回归,或许是最佳的策略。

  实际上,与美国存托凭证类似,CDR即中国存托凭证,主要还是为了让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完成回归上市的目的,且简化了不少复杂的程序,并较好实现国际化布局的目标。然而,对于CDR的引入,却与IPO、借壳上市等方式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且交易环节中还会涉及到如存券机构、托管机构等角色。由此一来,对于CDR的引入,并为部分巨头企业进行CDR试点,仍需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

  站在当前的监管角度分析,对于独角兽企业或巨头企业的回归,态度上还是给予了开放与欢迎。不过,因拟通过CDR的形式回归至A股市场的企业,往往存在注册地不在国内、潜在规模较大以及融资需求较强等特征,由此也需要从多方面做好充分的应对工作。

  其中,引导独角兽、巨头企业的回归,期间也会涉及到一些早已远赴海外市场上市的中概股企业。由此一来,对于长期在海外市场上市交易的中概股企业,难免会在短时间内很难适应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环境以及法律法规,而在其回归过程以及回归之后,更需要做好引导的工作。甚至,不排除对当前的一些规则与问题给予适度地调整,为这类企业的回归上市创造出更宽松的环境。

  再者,因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与巨头企业涉及的规模很大,如果按照市场坊间的消息分析,一旦阿里巴巴、京东等巨头企业选择CDR的形式进行回归,那么涉及到的融资规模可能会很大。由此一来,更需要充分衡量市场自身的承受能力,按照市场的承受力分批分量进行引导上市,而不宜批量上市,集中融资抽血对市场的冲击影响还是不可小觑的。

  与此同时,对于独角兽企业与巨头企业的引导回归,更关键的任务,不仅是顺应新经济时代的发展,把核心技术、核心创造力保护好,而且还需要让这些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发挥出良好的引导作用。由此一来,对于这些企业的回归上市,合理的定价很重要,尽可能避免市场短期爆炒效应而造成股价严重透支未来盈利预期的局面。与此同时,对于这类企业的上市规则、首日涨跌幅限制以及定价估值等,仍需要有进一步的规范,让其充分发挥好积极引导的作用,而不是让其回归国内资本市场大举抽血。

  此外,在独角兽企业或巨头企业上市之后,需要严格规范好上市公司后续的系列举动。例如,中介机构、发审委要做好持续监督,终身追责的任务;上市公司大股东、核心管理层的限售股解禁期尽可能延长,且严格规范好未来的减持规则,并对套现利润征收差别化的税收,提升减持套现成本。与此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坚持现金分红,鼓励一年多次分红的动作,而分红力度与分红比例可与后续再融资动作进行挂钩等。





















  积极推进CDR的发行方式,利于独角兽企业以及巨头企业的加快回归,同时也利于国内资本市场的有序开放,并为之后A股正式纳入MSCI,登上国际大舞台做好铺垫。不过,资本市场的逐渐开放,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而在CDR方式加快推进的过程中,仍需要对资本市场的配套工作做好,把投资者切身利益放到首要位置。作为投资者,我们希望享受到独角兽企业、巨头企业的发展成果,并通过长期投资的方式获得持续稳健的投资回报率,这或许也是多数投资者希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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