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费阿姨:上次听了您讲了很多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上拥有的权利,我回去又查阅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留意到可转债的相关概念,关于可转债有哪些需要关注的吗?

小钟老师:看来您真的是很努力呢。的确,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潜在的股权性。一般来说,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度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不过从广义上来说,也可以转换为期权、认股权证等其他形式资产的权利,这些形式多见于美国等的债券市场。

小费阿姨:那这些条件都包括什么呢?

小钟老师:这些约定的条件主要是指转换期限、转换价格等一些核心的条款,持有人肯定都是要烂熟于心的。这些条件在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会予以说明。

小费阿姨:看来募集说明书还是很重要的基础资料呢。

小钟老师:对的,这也是债券持有人享有的知情权的一项内容。

小费阿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的知情权?不都一样吗?

小钟老师:确实是差不多的呢。对于可转换公司债的持有人来说,其享有的知情权,是指有权了解公司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经营活动和其他经营状况的权利,持有人只有充分的了解了这些活动状况,才能作出合理的决策,决定是否将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股权,实现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和转换价值。

小费阿姨:看来,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需要关注更多公司治理、公司发展的重大事件。

小钟老师:对的,这些都涉及到股东和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重大事项在《证券法》中都有相关的界定,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摘取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度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范围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小费阿姨: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后,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会产生影响吗?

小钟老师:的确会产生影响的,还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当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一)因发行新股、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据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三)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嫌合并、分立等情况等;(五)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三千万的;(六)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七)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费阿姨:看来还要关注一些其他的重要事项啊。

小钟老师:对的,持有人需要从真实、准备、完整、及时的原则来关注这些文件,充分了解相应的适应,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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