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0日上会的公司中,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新能”)通过了证券会的审核。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销售。

江苏新能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15%、15%、5%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司高度收到政府的庇护,2014年-2017年6月,公司收到政府的补助分别为4,679.84万元、4,335.31万元、4,761.84万元,2,202.62万元,同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1,195.24万元、16,155.84万元、32,455.23万元和 21,574.2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政府的补助合并为公司贡献17.49%的净利。

背靠大树好乘凉,公司同时收到了国网江苏电力的垂青。江苏新能目前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分布在江苏地区。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对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的销售分别67,750.26万元、80,666.67万元、109,707.66万元和69,717.08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28%、92.65%、95.75%和96.09%, 占比较大,且连年攀升。

江苏新能对此称,尽管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占比非常高,但这是由公司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这一特殊行业决定的,不构成对该客户的重大依赖。

2016年营收小于采购额,利润数据难于自圆其说

根据江苏新能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5,455.16万元、87,070.40万元、114,579.03 万元和72,554.83万元,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同期实现的净利分别为:21,195.24 万元、16,155.84万元、32,455.23万元和21,574.21万元。

在看上去亮丽的财报背后,2016年的净利数据值得推敲。

资料显示,公司 2016 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14,094.06 万元 (不含税),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80.06.%(采购金额与公司当年固定资产采购金额比例。(如下图,来源于招股书);另外公司披露的生物燃料采购金额为31966.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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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算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加公司生物燃料采购金额为146060.71万元,比同期营业收入多出31481.68万元。同时,公司管理费与财务费合计16144.84万元(不计算其他费用),多处的部分和管理财务费用合计47626.52万元,收入比支出少出47626.52万元。那么,公司披露的2016年净利为32,455.23万元变得疑云重重。

两次披露同期2014年度净利和客户均存较大差异

江苏新能先后于2015年6月披露了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说明书, 2018年1月更新披露了IPO申请材料。但两次对于同期的2014年的相关利润、客户和供应商数据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最新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85,455.16万元,公司净利为21,195.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86.93万元。(如下图,来源于2018年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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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公司在2015年的公开转让书显示,公司2014年的净利为22,113.64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623.82万元。(如下图,来源于2015年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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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最新招股书披露2014年前五客户中显示,前五客户销售合计为82,317.23万元,占比96.33%。(如下图,来源于2018年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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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2015年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的是另一份数据。据说明书显示,公司2014年前五客户的销售合计为729,655,800.04元,占比85.38%。(如下图,来源于2015年公开转让说明书),两者相差近亿元,除了第五大客户宇晨纺织的销售数据一致外,前四大客户销售均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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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披露同期2014年供应商的采购数据也不同。2018年披露显示2014年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数据为33,793.00万元,占比57.54%;而2015年披露的数据分别为328,827,567.52,占比68.52%。相差近千万。

内控失范,多次违规遭处罚

江苏新能旗下多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因未按规定报批环评手续、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等遭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笔者注意到,江苏新能部分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持续发生多年,在生产、环保和税收均存在违规操作,并收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

安全事故方面,2016年10月,子公司大中风电100MW 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在B 线送电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据称,造成此次安全事故是由于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高处作业操作证等原因。

公司在环保方面意识淡薄,根据射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9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射环罚字[2016]36 号),临海风电在国营临海农场内建设二期100MW 风电场项目中,经监察人员现场监察, 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但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射阳县环境保护局依据相关法律对临海风电做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 八条的规定,责令临海风电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立即停止使用。

   根据如东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6]167号),如东生物质在未经环保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生物质破碎项目,分别在厂区南侧、东侧堆场各安装一台破碎机,该项目在生产过程 中有噪声、粉尘等污染物产生,其在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两台破碎机分别于2014年6月和2015年3月投入生产。

东台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7年6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2017]35 号),东台风电风力发电项目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盐城市响水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于2015年12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响地税四罚[2015]4号)和2017年7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响国税简罚[2017]557 号),公司子公司江苏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江苏国信灌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因未申报缴纳印花税,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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