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对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经查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上普)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此次*ST上普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其涉及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二是公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履行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从业绩信息披露来看,2017年1月26日,*ST上普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
亿元至-2.6 亿元左右
;2017
年3月15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亏更正公告,预计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亿元至-5.0亿元2017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16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2 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ST上普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前次业绩预告的净利润数据与更正后的净利润数据相差超过80%,差异较大。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且迟至2017年3月15日才予以更正,更正信息滞后。

从募集资金来看,2017年4月15日,*ST上普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显示,2016年12月2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导致逾期未能及时归还招商银行贷款,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使用996万元临时用于归还贷款,并于2016年12月29日归还996万元及利息10084.50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由此,公司应以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进行公告。但是,公司以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迟至4个月后才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不及时。

实际上,通报批评对于*ST上普来说,根本“无伤大雅”。真正对其造成实质性伤害的则是公司因虚增2014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于2018年3月20日被证监会罚款4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1月19日,证监会就对*ST上普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近一年调查查明,*ST上普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用虚构贸易的方法,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

业内人士分析,*ST上普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履行程序且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1.3.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等规定。同时,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郑建华对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违规使用募资资金两项事项也负有责任。本次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天天证券网转载于天股汇)


来源:天股汇 作者: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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