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养老金研究系列之二









4 月12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标志着酝酿多年的税延养老试点的落地。长盛基金认为,虽然这次范围有限,抵扣额度有限,但对个税递延在我国推进和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第一、公募基金跟进,第三支柱养老发展驶入快车道。本通知规定,试点结束后,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养老目标基金有望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公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我国养老金管理的主力军,将深刻影响整个养老格局,一年的试点阶段,为公募基金行业留下一年的准备时间。2017年7月4日,今年3月2日,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指引》对于养老目标基金的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运作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公募基金已经开始参与第三支柱养老的资产管理。 




第二、税前抵扣额度相对有限,但影响深远。根据《通知》,可税前抵扣额度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 元孰低办法确定。对于年收入低于20 万者可享受抵扣额度为收入的6%(不到每月1000 元);对于年薪超过20 万者可全额享受每月1000 元的额度,对应的可递延税收约为每月250 元。 




虽然就单个个体而言抵扣额度有限,但为今后进一步全面推行提供了实践经验,并且当全国推广后总量不容小觑。参照美国个税递延和养老金发展的经验,养老金在股票市场上直接和间接的市值占比达26%,公募管理资产中的47%都来自补充养老金,随着这一步的迈出,将对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发展和公募基金发展意义深远。 




第三、五部委联合发文,政策力推养老第三支柱为推进第三支柱的发展,我国一直在探索第三支柱养老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且有十年之久,但一直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近期,政策对第三支柱养老加快推动,第三支柱养老发展明显提速。今年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部委、证监会、保监会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而本次《通知》五部委同时发文,意义非常,足见政策力度之大。   







(作者:长盛基金 王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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