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7年华商基金曾积极响应号召,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出发,推出一系列投资者教育保护活动,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今年我们将继续推出以“明规则、识风险•理性投资戊戌年”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小海螺希望通过知识梳理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让投资者认清违规信息披露的危害,增强投资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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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市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小海螺












简单来说,上市公司把自己的相关信息通过种种方式公开地告诉大家,就叫信息披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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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推迟披露重要事实的信息披露行为。



比如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可能存在重大误导重大事项的关键信息存在明显遗漏、公司选择性披露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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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信息披露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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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信息披露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破坏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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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近几年因为披露虚假信息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案例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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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常与内幕交易息息相关,许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会利用不正当的市场披露信息来进行内幕交易或股价操纵,这当然也会严重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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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严惩违规信息披露行为?









2016年,证监会在信息披露方面进一步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强调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果信息披露的主体违规信息披露,将受到《刑法》《证券法》等的处罚。

















刑法相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规定了信息披露主体的九种违规信息披露行为,涉嫌其中任意一种的,应予立案追诉。











证券法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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