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两则新闻

1、招商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设立

3月23日

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发布公告称拟出资人民币50亿元,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招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7日,央行主导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征求意见稿)》,其中第13条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第14条要求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业内人士认为,伴随着资管新规的正式落地,商业银行设立理财业务子公司或者资管子公司,将理财业务和自身业务相隔离应该会有实质性进展。

2、证监会李超副主席李超副主席在北外滩财富与文化论坛暨中国基金业20周年纪念活动:致辞部分内容

一是,继续坚守资管业务本源,保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不改变,不断强化勤勉尽责义务,切实转变行业发展理念,从注重资产管理规模的短期增长转变到注重高质量可持续均衡性发展,扎实做好主动管理业务,着力推动权益类基金发展。

二是,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积极践行长期性、有价值、可增长的责任投资,提升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研究推出投资于不动产和基础设施类ABS的公募基金产品,为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投资者可持续收益发挥有益、有效、有恒的作用。

三是,长期推动基金行业与养老金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将实体经济发展成果惠泽于民。稳步推进基金中基金(FOF)、养老目标公募基金产品发展,促进基金行业主动、积极发挥主动管理、组合投资能力,为养老金提供专业化投资工具。同时,积极推进个税递延商业养老制度落地,鼓励养老金以公募基金为主体开展大类资产配置。

央行资产管理新规的监管规定

针对过去理财产品混乱、监管之间通气不够、投机性过强、缺乏起码的风险管理、嵌套严重等问题,总共29条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了统一的监管标准。

1、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

首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产品成立后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募产品主要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券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而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债转股产品除外。

2、实现实质性的第三方独立托管

为回归资管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指导意见》要求在意见发布后,资管产品的资产应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在过渡期间,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要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可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但应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3、不得采用资金池方式运作

针对过去资管产品普遍存在的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较高等情况,《指导意见》则明确要求每只资管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业务。

4、打破刚性兑付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打破刚兑,并首次对刚性兑付做出了认定,明确以下行为为刚性兑付:

(1)资管产品发行人或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保本保收益;

(2)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资管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3)资管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以及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而一旦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存款类机构应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非存款类持牌机构则将被认定为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将被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指导意见》也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刚兑行为,并给予适当奖励。

5、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

为了消除嵌套和通道业务,除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的资管产品只可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的资管产品。如果资管产品的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投资的,受托机构不得再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资产管理市场的三层架构

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先生,在第12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会暨资产管理高层论坛上发表了《公募基金业的困局与出路》演讲,提到了资产管理的三层架构等重要问题。

“资产管理市场应当形成三层有机架构。从基础资产到组合投资交给普通公私募基金以及公募REITs等专业化投资工具,由公私募基金从投资人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买方对卖方的约束作用,关注科技动向、产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企业家精神,跟踪经营成效,发现具有低成本、技术领先和细分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者寻找有长期稳健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特定投资组合,打造适合不同市场周期的投资工具,形成“春、夏、秋、冬”完整产品链;从组合投资工具到大类资产配置,交给FOF和目标日期基金(TDFs)等配置型投资工具,全面开发满足养老、教育、理财等跨周期需求的解决方案。在这个有机生态中,通过投资工具的分散投资可以化解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公募FOF的大类资产配置可以化解系统性风险。为此,应当推动理财销售机构转型为真正的募集机构,承担起销售适当性职责,推动理财资金通过公募FOF产品转化为长期资产配置需求,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和个人从事投资组合管理服务;应当推动各类养老金专注于长周期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通过公募基金、公募REITs等专业化工具配置到基础资产端。”

其中洪磊会长站在公募基金的角度,提出公募FOF作为养老等长期资金的配置主体的建议。从目前的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养老等长期资金的配置主体有可能是银行理财产品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而且从资产管理的实践来看,银行和保险都有非常丰富的资产配置经验。

银行资产管理产品的趋势特征

1、产品净值化

银行理财产品未来要求打破刚兑和资金池操作,产品从预期收益型过渡到按公允价格进行估值的净值化阶段,银行公募理财产品在低风险类型产品中与公募基金开始直接同台竞争。

2、银行公募理财产品前期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

《指导意见》明确前期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这跟银行客户主体追求低风险(低波动)较低预期收益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即使以固定收益类为主,以银行理财规模的体量,可配置权益类资产的理论规模也是较大的。

3、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偏重于资产配置

银行资产管理侧重于资产配置,公募银行理财产品以债权类资产为主,债权类可分为标准化和非标债权资产,投资范围和工具较公募基金广。公募银行理财可配置一定比例的股票,参考保险资产管理的做法,可配置指数型公募基金或委托于有一定风格、策略的公募基金来管理。而银行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策略更广,可包括未上市股权、收益权、收益权等等。

银行的资产管理更多体现在资产管理三层架构中的资产配置层面,直接对接理财客户,而底层可直接管理,也可购买公募基金或委托基金公司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公募基金面临的竞争环境和机会

1、在资产配置层面直接面临竞争

目前在证监会层面力推公募FOF、养老目标基金对接养老资金,银行和保险都对养老资金这块蛋糕觊觎很久。而从养老资产管理的实践来看,保险资产管理有非常丰富的管理经验,而银行在资产配置的实践经验更早,且也不输于公募基金。

2、工具型基金和具体风格、策略基金具有大体量需求

银行具有直接面对客户的充分优势,更可能出现的资产管理行业局面是工具型基金和具体风格、策略基金到银行理财产品的格局。银行的净值化产品竞争未来可能使得银行客户进一步离基金产品的距离更远,从而公募基金对银行客户的把控力更弱。

工具型基金和具体风格、策略基金仍然是未来公募基金的发展趋势。李超副主席提到发展权益类基金、Reits基金等都是属于工具型基金。另外,如果在特定策略上具备特定优势也会受到关注,比如有稳定alpha的指数增强策略、alpha策略,股票+期权等绝对收益型策略。

3、优秀的主动管理型基金在渠道中仍然受追捧

未来在银行公募理财产品竞争中,前期主动管理型基金仍然有自己的空间,毕竟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公募的主动管理型基金一定要实现预期风险收益相对适中的目标,同时要具备业绩持续性特征。如何打造主动管理型(绝对收益理念)基金的口碑和品牌,实现适中的风险收益目标,这是一家以主动管理型产品为主的基金公司面临的课题。如果目标为主动管理型相对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就是最好的目标。

本文作者:洪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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