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召开《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新闻发布会,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细则,并宣布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



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港交所终于推出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





这次港交所修订上市规则,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赴港上市;二是尚无收益和盈利的生物科技类公司赴港上市;三是公布创新产业公司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



上市新规要点:














一、关于同股不同权上市方案:












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不得少于400亿港元,如果预期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必须录得10亿港元的收益


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


不同投票权不可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二、关于生物科技公司来港上市规则:












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少于15亿港元


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


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已经通过概念阶段进入第二期或第三期临床试验等






















三、关于创新产业公司来港第二上市的要求:












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上市


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


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什么是同股不同权?



所谓同股不同权(Weighted Voting Right,WVR),是指同样的股票份额拥有不一样的表决权,在国外资本市场也叫双重股权结构(dual-class shares)以及AB股结构。比如在股权结构中,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而低投票权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



全球多间知名企业也有采用同股不同权,包括Google、Facebook、Visa、Mastercard。另外,内地四大科网企业股份“BATJ”中,纽约上市的百度、阿里巴巴和京东都是采用不同的WVR,仅香港上市的腾讯是同股同权。






证监会主席唐家成此前曾表示, “美国容许企业WVR,很多公司去美国拿了WVR。内地有分析指,大陆公司特别喜欢WVR,这似乎是他们的要求,香港想吸引这些公司,就要想是否要容许某种WVR架构在港上市。” 不过,他补充,市场普遍不希望同股不同权成为香港市场的常态,希望下轮咨询集中考虑容许条件、会否永续和额外保障等议题。



为何是生物科技企业?





复星同浩资本管理合伙人刘琦开认为,港交所单独允许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可IPO,主要有三个考虑:第一,欧美的资本市场中有生物科技公司未盈利上市的先例,这是个很好的参考逻辑;第二,生物科技领域有独特的周期,从理论研究到动物实验、再到伦理验证、再到临床验证,在产品或者药品上市前会有一个很长的周期,每一环的发展也很不容易;第三,生物科技是人类健康的基石,所以资本市场对这一领域会有更大的包容,让资本支持其发展。



根据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办公室发布的研究报告,香港交易所根据生物医药企业成长期独有的财务特点(上市前后长期无盈利或收入),以及其风险特性,加入新的上市规则可更好地对接生物医药等新经济企业的发展要求,吸引更多资金流向高风险、高回报的生物科技领域,推动生物医药行业长远发展。



生物医药行业呈现出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高技术密集型的特点,使得股权融资(而非债务融资)成为生物医药企业成长期的重要融资方式。目前国际主要的证券市场已经逐步建立了适用于生物科技企业上市的证券市场规则。相较纳斯达克,港股投资者对内地相关法规与市场状况有更好的理解,有助评估内地生物医药企业的风险;内地投资者也可通过互联互通机制购买在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的股票,为有活力、有发展前景的生物技术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者基础和投融资环境。









痛失阿里,抱紧小米?



早在2013年的时候,阿里巴巴就曾经想过到香港上市,但是很可惜,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实行的是“同股不同权”,这一点触犯了香港市场“同股同权”的底线。而香港交易所一直认为所有股东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因此同股同权一直被看作是香港金融市场的基本价值观。2014年阿里在纽交所上市,以融资额250亿美元的规模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IPO。





除了阿里巴巴之外,新浪、微博、网易、百度、搜狐等大科技公司都是在美国上市。因为美国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正是因为如此,很多公司在香港碰壁之后,转去美国上市。



痛失阿里等巨头的港交所从去年8月开始就在讨论同股不同权政策;12月18日发布《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明确表态对达到要求的同股不同权公司将允许其赴港上市;今年1月李小加出席亚洲金融论坛后表示将于农历新年后发表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细则咨询;今年2月23日港交所再度就上市改革细则征询公众意见。



2月23日,李小加在讲到同股不同权的投资者保护中,突然随口提到雷军,但立即解释称不是因为要让小米先上,港交所没有设标杆谁先谁后的想法。而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科网“独角兽”小米有望成为本港首批“同股不股权”上市公司,预计最快于5月提交IPO申请,然后考虑以CDR的形式在内地上市事宜。





事实上,与此同时,A股也在为争夺代表新经济的独角兽制定新的政策法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过去一些“互联网+”的企业总是到海外上市,现在已经要求有关部门完善境内上市的制度措施,欢迎他们回归A股,同时要为境内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创造更加有利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让中国存托凭证(CDR)成为了在境外上市且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的一种方式。



如此看来,港股和A股的拉锯战十分明显,双方都希望通过政策上的调整吸引优质公司。





























文章部分内容援引自:每日经济新闻、中国基金报、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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