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人无信,不可立于世”
诚信,一直都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美德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都是通过社会舆论
对失信人进行谴责
但没有真正从制度上限制失信人
所以现在——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制度来了!
对于失信人,真的可能“寸步难行”
划重点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做出规定。《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限乘火车范围包括两类
第一类
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具体包括: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在其他列车禁烟区吸烟的;
3、查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第二类
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具体包括: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不良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PS:《意见》同时对失信行为信息采集、发布执行和权利救济、移除机制、诉讼指导等做出了规定。
不难预想,国家对于失信人的惩戒力度只会越来越大,对于坚持“让信用更有价值”品牌理念的你我金融来说,只要你守信用,就能享有额度高、易提额、满标快等一系列信用特权,而失信人会承担更高的失信成本。
你我金融也将通过持续的用户诚信教育,倡导讲诚信、珍惜信用的价值观,努力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出一份力。
最后,还是那句话
“人无信,不可立于世”
讲诚信,守信用
别让你的未来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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