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金融机构资管新规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出台。4月2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旨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资管新规进行解读:











1、现状


2、聚焦


3、变化


4、影响





















现状











去年末资管业务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余额分别为11.6万亿元、11.1万亿元、16.8万亿元、13.9万亿元、2.5万亿元。同时,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





该负责人表示,资管业务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一些产品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部分产品成为信贷出表的渠道,刚性兑付普遍,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形成监管不足的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影响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加剧了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聚焦











明确打破刚性兑付 并做出细化安排



明确打破刚性兑付是此次资管新规很重要的内容。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道德风险较为严重。打破刚性兑付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为此《意见》作出了一系列细化安排。



首先,在定义资管业务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第二,引导金融机构转变预期收益率模式,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明确核算原则。



第三,明示刚性兑付的认定情形,包括违反净值确定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偿等。



第四,分类进行惩处。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此外,强化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和报告要求



事实上,很多市民总有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是银行的产品,就一定会保本保息。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比银行存款的利息要高不少,相应的投资风险肯定也会高一些。今后任何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都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必须根据产品情况和自身实际来选择是否承担相应风险


















变化











五大方面调整 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事实上,去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集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隔5个月,指导意见正式稿出台,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五大方面修改完善,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产品净值化管理、消除多层嵌套、统一杠杆水平和过渡期。



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方面,《意见》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



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金融资产,同时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产品封闭式运作,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在统一杠杆水平方面,《意见》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承受力,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比例



在合理设置过渡期方面,经过深入的测算评估,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资管新规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其它调整包括:



1、金融机构类型包括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银行资管子公司落地可期



资管新规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的最新定义在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等基础上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类型,或意味着银行资管子公司落地值得期待。



资管业务最新定义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2、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另行规定



资管新规第二条新增一段: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3、人民币、外币资管产品均适用于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第三条新增限定语“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修订后为“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这意味着,无论资管产品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均适用于资管新规。



4、资管新规不适用于养老金产品



资管新规第三条最后一句话修改为: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5、公募投资范围放宽,支持私募投资债转股



第十条对公募产品、私募产品的投资要求进行了大幅修改。



删除征求意见稿“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



新增“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第十条修改为: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6、信息披露要求更细致



固定收益、权益类、商品及衍生品类、权益类,均要求“通过醒目方式”告知投资者。



7、合格投资者要求更严格



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在原家庭金融资产基础上,新增家庭金融净资产要求,显示监管层对家庭杠杆的考量。



具体为:合格投资者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这一规定被删除,改为“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8、智能投顾监管明确



正在风口上的“智能投顾”,资管新规要求更加细化。要求,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












影响











机构:A股短期利好 延长过渡期降抛售风险















杨德龙解读资管新规:核心是打破刚兑等内容 短期或对市场有影响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于大资管时代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对国内资管行业进行全面统一规范,资管行业即将步入统一监管时代。资管新规的核心是打破刚兑、破除多层嵌套与禁止资金池模式,清理理财乱象,降低分级杠杠,让资管业务回归主动管理本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对实体的支持力度。这有利于引导资金进入基金等正规理财产品,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短期来看,清理违规理财资金可能引起市场波动,但长期来看对股市健康发展非常有利。



国金策略: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 A股形成短期利好



千呼万唤始出来,大资管新规正式稿终于出台,出台时间基本符合市场预期。通读大资管新规(正式稿)全文,两大看点:1、大原则并没有放松,而是在大资管新规正式稿中有所强化,例如“打破刚兑、实行净值化管理、消除多层嵌套”等内容。大资管新规的监管态度是“去杠杆、去刚兑、去通道”;2、正式稿中最大的变化在于“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到2020年底”(意见稿原设定的过渡期至2019年6月底,市场前期预期是适度延长至2019年年底),表明监管层力确保市场平稳,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这个对A股市场无疑形成短期利好,有助于权益类市场的企稳。



申万宏源宏观:资管新规更注重平衡影响 严监管有望平稳落地



1、正式稿操作性加强,三重点变化较大。我们对比发现,正式稿绝大部分内容和征求意见稿一致,重要变化包括:1)非标的定义更加明确、更加严格;2)净值管理要求不一刀切,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封闭式产品放宽要求,可采取摊余成本法,所有产品均要求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3)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且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要求金融机构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2、 严监管有望平稳落地。资管新规正式稿秉持了防风险的总基调,核心目标在于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对资金池业务、刚性兑付、多层嵌套、通道业务、非标业务等重点领域的措施依然严厉。作为纲领性文件,资管新规的出台意味着后续配套细则也将开始逐一发布和落地,严监管真正从纸面落到实处,金融生态的重塑必然不可能无痛,例如打破刚兑对流动性和利率的冲击、非标受限对实体经济的冲击等风险仍需警惕。整体来看,正式稿更注重平衡防风险对经济和市场的影响,有利于监管的平稳落地。



3、货币政策将继续配合监管。去年紧货币配合下,监管起到了较好的效果,银行两大主动加杠杆利器——表外理财和同业负债增速均出现了显著下行。今年监管依然需要货币政策配合,但更多将从结构上予以支持。前期央行降准正是对冲银行负债回表带来的规模和成本压力,核心在于改善信贷条件,增强表内资产对表外融资需求的承接能力,平衡去杠杆对实体的冲击。年内随着资管新规对过渡期的相关限制放宽,以及货币政策的配合,预计社融增速将企稳回升,对今年国内经济无需过度担忧。



交通银行赵亚蕊:资管新规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称,资管新规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未来盈利模式将产生深远影响。长期来看,资管新规有助于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降低金融风险。对于股票市场而言,赵亚蕊认为,以往的资管产品会借助信托通道以及多层嵌套方式流入股市,在去通道化背景下,这部分资金将面临清出的压力,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入市资金减少的情况。但长期来看,市场规范程度提升,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民生银行王一峰:资管新规落地 总体基调平稳部分条款放松



资管新规27日发布,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部分条款有所放松,好于市场预期。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来讲,银行、证券、信托行业受冲击较大,公募、保险行业影响较小。其中,银行端非标资产发展将严重受阻,存量非标在过渡期内调整有一定难度。长期看,大资管行业将面临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产品将向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净值化基金过渡,标准化ABS产品、权益类主动管理产品、公募基金可能迎来发展良机。



兴业证券乔永远点评资管新规:延长过渡期降抛售风险



兴业证券乔永远点评资管新规称,将过渡期从一年半延长至三年已经大大降低了资产的抛售风险,对市场的压力已有减轻。在进一步放松存款利率浮动(降低发行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必要性)和降准置换MLF为中小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后,出台资管新规已是监管风暴的最终篇——为了避免市场踩踏,资管新规也对关键问题作出不小让步,资管新规的出台可以被看作监管压力的完全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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