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独特属性让很多国家的央行产生极大兴趣,目前,多国货币当局或政府已经表示,要积极探索开发央行版的数字货币(也包括中国)。近期,英国央行发布的关于探索央行数字货币的论文报告,给出三种模式。





5月18日,英国央行公布了一份员工工作论文,该论文列出了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CBDC)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



论文指出,因准入获取CBDC的对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NBFIs)、家庭部门和非金融企业部门)不同,CBDC可存在三种模式:Model FI,Model FI+,Model EW。








三种模式分别是:



1. 仅限金融机构的准入模式(Model FI),可访问(可获取)CBDC的对象仅限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NBFIs)。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可直接与中央银行进行CBDC交易,可以用合格的证券来与中央银行交易(买入或卖出)CBDC。同时,金融机构不得为家庭和非金融部门提供CBDC交易。








2. 升级版金融机构的准入模式(Model FI+)。这种模式是在Model FI模式上的“升级版”。在Model FI基础上,单独选出少数几家“CBDC提供机构(银行)”,这些CBDC银行全部都是CBDC资产做储备,专门为非金融企业和家庭部门提供CBDC存取服务。非金融企业和家庭部门只能通过CBDC银行以存款(法定货币)换取CBDC,这些CBDC可在居民和企业手中流通。






3. 广泛的准入模式(Model EW),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家庭均可获取CBDC。所有主体都可获取并持有CBDC,CBDC可以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充当货币的角色。在这种模式下,仅限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CBDC交易所可直接与中央银行进行CBDC交易。同时,非金融企业和家庭部门可以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CBDC存取,但不能以CBDC兑换为存款(法定货币)。非金融企业和家庭部门只能通过CBDC交易所来以CBDC换取存款。








CBDC交易所的运营模式如下:








论文还特别指出,如果按一定的核心原则引入CBDC,那么引入CBDC后,并不会造成银行融资收缩,也不会使得私人部门信贷和流动性供应(货币供应)减少,并且银行存款变成CBDC后,银行体系的挤兑风险也得到解决。



在引入CBDC时,需要注意的核心原则有:



(i) CBDC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且利息率是可调整的;



(ii) CBDC和政府外汇储备不同,不能相互转换;



(iii) 中国央行并不承诺或默认,保证CBDC一定可与存款(法定货币)相互兑换;



(iv) 中央银行只针对符合条件的证券(主要是政府证券)发行CBDC。



家庭和非金融企业可以在私人市场上自由将存款兑换成CBDC,而且私人市场也可以自由地从中央银行获得额外的CBDC,同时CBDC也会有利率,并对应有符合条件的证券(政府债券)。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央行正在构想发行自己的CBDC,并在研究引入CBDC对银行体系、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



上周,挪威中央银行发布了一份关于CBDC的工作报告。该报告由挪威央行编制,就评估CBDC发行时应考虑的方面进行了调查。



瑞士联邦政府委员会近日也要求财政部出具报告,就瑞士本国政府支持的数字货币,即所谓的“电子法郎”(e-franc)进行研究,探寻这其中的风险和机会。该提案还计划审查“电子法郎”在法律、经济和金融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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