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晚间,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出台《上市公司高送转 (或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的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15年10月上交所发布《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格式指引》,以及2016年2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告格式》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这一概念炒作行为,以及背后隐藏的信息合谋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又一次制度性全面“硬约束”。

新规亮点:

1、两个交易所《高送转指引》的共同之处在于,上市公司送转股的比例,都应与公司净利润增长、净资产增长以及业绩稳定性挂钩,业绩不达标公司的高送转行为将受到限制。

2、都将上市公司高送转方案的披露时间与董监高人员限售股解禁、重要股东减持股份等严格挂钩,以杜绝利用高送转“利好”拉抬股价、对冲限售股解禁压力等可能最终导致中小投资者被“割韭菜”等违规行为。

3、《高送转指引》并没有“一刀切”,而是充分考虑了业绩良好公司扩张股本、增强市场流动性等实际需求,为上市公司正常送转股份预留了制度空间。

4、交易所对高送转的具体标准有了明确定义:主板10送转5以上,中小板10送转8以上,创业板10送转10以上。

依据新规,三者触发其一,允许高送转:

1、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应当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这意味着,要10送转5的,必须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

2、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 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净利润增速规定的限制,但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3、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提出高送转方案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前两种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且其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同时交易所设置了禁止条件,触发任何一条禁止高送转:

1、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2、上市公司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3、上市公司存在限售股的,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高送转必要条件:

最近一报告期净利润>0,净利润同比>-50%,送转后每股收益>0.2(按最低10送5算,年报 每股收益>0.3,下面一季报数据初步筛选用了0.1).

前后3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形或计划

前后3个月不存在限售解禁。

充分不必要条件:

1、要10送转5的,必须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

加入,流通股本小于1亿

而10送5,必须满足2年复合增长率达到50%,复合增长率计算方法:

第一个充分不必要条件选出的股票池:

一起来猜高送转,高送新规下哪些次新最有可能高送转,逻辑和结果

2、报告期再融资,重组情况,这个符合条件非常少,略过。

3、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

扣除已经发布高送转的,以及不满足3个必要条件的,剩下 603444 ,吉比特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