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洛阳国润新材发布关于收到全国全国股转系统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正积极、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工作,预计在 2018 年6月20日前完成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

公告提到,公司对相关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18 年4月2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洛阳国润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暨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据悉,洛阳国润新材于2018 年6月8日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挂牌公司未在2018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王伟、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杨钢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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