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的发展模式,使得传统金融行业焕发生机,互联网的特性融入了金融行业,变得更加的方便快捷、高效。渝金所理财表示:网贷行业对于盘活民间闲散资本起着重要的作用。p2p行业是互联网金融中的一种模式,由于国内的优良沃土,p2p网贷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发展到了高峰,当然后面就是大家看到的一系列问题了。

由于行业的暴利性质,许多网贷平台为了吸引客户的注意力,在广告宣传方面做出夸张或者不能兑现的语言来误导投资者,甚至欺骗投资者。之前有许多的平台在宣传方面违法了广告法被罚的案例。例如e典贷官网发布含有“年化收益率8%~12.8”、“资金100%安全”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于2017年4月被蚌埠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当然还有许多的案例,这里不再列举。

针对于此,互金协会在今年的6月13日份出台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据了解《宣传公约》系统的研究了国内广告管理、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同时结合了互联网金融领域营销和宣传活动的特点,形成规范化、可参照的内容准则和行为规范。与此同时,《宣传公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内控指引、规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提出要求。

该《宣传公约》对于p2p行业等金融机构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对于投资者的自身权益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推动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中,在《宣传公约》有这么一条,“从业机构应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避免使用“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不得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或误导表述,不得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产品及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另有规定或符合与该业务有不可分离的内在属性的除外。”这是之前许多平台为了拉取投资客户而在官网项目及活动宣传中经常用到的。

因此,该《宣传公约》出台后,整个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公约》提到,从业机构应当仅限于针对自身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进行营销和宣传活动,并确保所营销和宣传的内容与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容相符。从业机构不得在营销、宣传活动中利用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许可或者备案等事实,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增信保证,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渝金所理财表示:《宣传公约》进一步加强了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同时备案的延期也表明了行业的复杂性,需要步调一致,不可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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