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实消息:6月13日,雏鹰农牧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交所问询: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否定意见,对你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雏鹰农牧回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的具体事项:公司所属的深圳泽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



回复函显示,2017 年深圳泽赋从投资标的公司河北汉唐牧业有限公司取得的 9,400 万元分红款,年审会计师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分红款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2017 年深圳泽赋取得其子基金宁波申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600 万元分红款,此分红款来源于宁波申星投资实体汕头市东江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畜牧)分红,年审会计师根据会计准则控制定义,宁波申星及东江畜牧应纳入雏鹰农牧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此项分红款不确认为投资收益。



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未能对上述会计核算进行适当的关注,导致业绩预告与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出现严重偏差。故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发表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要求投资部、审计部相关人员提高产业基金相关投资管理专业水平,提高监督职能,针对此次重大工作失误,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深交所问询: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1.81%,较去年同期上升 11.52 个百分点,流动负债占比 59.35%。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24、 1.07、 3.29、 13.03,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 0.26、 0.26、0.34、 4.5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 95.7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92.29%。



雏鹰农牧回复:受养殖行业周期性影响,报告期内生猪产品销售价格呈现下跌趋势,同时公司养殖规模扩大,对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增加负债来补充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是相匹配的。



针对公司短期偿债做出如下应对措施:






深交所问询: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1.77 亿元、 13.46 亿元、12.12 亿元、 19.6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 1.13 亿元、 3.47 亿元、 1.88 亿元、 -6.0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5 亿元、 -3.34 亿元、 7.02 亿元、 -8.30 亿元。请补充说明第四季度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实现的营业收入不匹配及与前三季度相比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结合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等,说明第四季度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年末突击调节利润的情形。



雏鹰农牧回复: 2017 年度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第四季度净利润相比前三季度大幅下滑,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及基金会计处理审计调整原因,主要说明如下:



(1)第二季度,公司下属基金深圳泽赋取得其子基金宁波申星 4.36 亿元分红,宁波申星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编制 2017 年年报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包括其投资的实体东江畜牧),因此,此部分投资收益在第四季度被内部抵消,造成第四季度利润减少。



(2)第三季度,公司下属基金深圳泽赋取得其投资标的河北汉唐牧业有限公司 9,400 万元分红计入投资收益,编制 2017 年年报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分红款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应该计入投资收益,在第四季度被调整,造成第四季度利润减少。



深交所问询: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 13.46%,且个人客户较多。



请结合 2016 年前五大客户情况,说明是否发生较大变化。请结合行业特征及公司具体业务,说明存在个人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说明个人客户相关业务结算模式及收入确认方式,以及与个人客户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雏鹰农牧回复:2017 年与 2016 年前五大销售客户均为生猪贸易、粮食贸易、生猪销售客户,均围绕公司主业,未发生变化。客户名称相比变化较大,主要是因为:在商品猪价格低迷期,猪贩子在市场上活跃度相对较低,而屠宰加工企业则具有较好的利润空间,相对采购量增加;在商品猪价格高涨期,猪贩子在市场上活跃度相对较高,而屠宰加工企业则由于利润空间较小,相对采购量减少。这使得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排名存在一定的波动。



个人客户的存在是我国生猪销售的行业特点。目前国内生猪养殖以农户散养为主、大规模的生猪企业较少,无法满足大型屠宰及肉食品加工企业的采购需要,所以一般规模较大的屠宰企业同时建立了稳定的通过自然人采购生猪的采购和结算体系。猪贩子承担着活猪物流商及屠宰企业的采购中间商的功能。猪贩子虽以个人名义体现,但实际上大多数是由多人组成的、专业从事生猪购销活动的专业团队;部分经营时间较长的猪贩子具有较大的经营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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