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

6月13日,记者在市政府网站看到,《沈阳市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外发布。《措施》提出,沈阳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在施工许可之前,所有审批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可容缺受理;优化项目服务,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代办窗口,对需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对口审批部门负责带领、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每年择优支持一批高端制造建设项目


  鼓励民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12个千亿产业链(群),参与沈阳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鼓励民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交通、环保、能源、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建设,进入文化教育、卫生医疗、健康养老等领域。


  支持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链(群),每年择优支持一批高端制造建设项目,按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工艺装备、研发检测装置)的5%给予一年期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围绕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发展,每年择优支持一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按2个建设年度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低于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企业开展研发提供政策支持


  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代办窗口


  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代办窗口,对需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对口审批部门负责带领、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对市重点项目,由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指派承包服务单位作为服务责任人,“一对一”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市重点项目由市区两级领导包保服务,实行市、区县(市)、开发区三级项目调度服务,协调解决审批、水电气热路等配套问题。实施土地攻坚计划,解决项目用地受阻问题。


  土地闲置满2年将依法回收


  工业企业利用老旧厂房翻陈出新、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制造业”、工业研发设计等项目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过渡期满经批准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发;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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