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已经是投资界的共识。只不过,随着中国经济的全面开放,这个“篮子”逐渐变得更大,大家所接触的产品也越来越多,面临的选择也越来越难,资产配置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下面管家伯就结合财富管理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大家仔细聊一聊资产配置“新时代”中如何进行产品选择?

为什么资产配置当中要有私募产品?

通常情况下,资产配置有三大黄金原则:第一个是跨地域国别配置,第二个跨资产类别配置,第三个是以FOF的方式超配另类资产,这里所说的另类资产即是私募类产品。

随着中国创新创业潮的兴起,借助股权投资的力量,催生出了一大批科技创新型大公司,“无股权不富”已成为一句流行的口号,私募股权类基金也成为了高净值客户所青睐的对象。

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力以及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私募证券类公司也快速崛起,涌现出了一大批能给投资者带来高回报的私募基金经理,私募证券类基金也成为了一大热门选择。所以,在资产配置新时代,私募基金类产品已经成为高净值客户的标配,也是资产配置的重中之重。

私募基金的分类与发展规模

私募基金被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其它基金四大类别,以及分别与之对应的4类母基金,共计8类。但主要还是以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为主,私募证券基金大家都比较熟悉,其主要投资方向就是二级市场,即股票、债券、期货等等上市交易品种。

至于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其投资方向主要是非上市公司股权,通常是那些成长潜力较好的中小型公司。

中国的私募基金发展已有14年的历史了,然而在国外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最开始在美国,后来到欧洲,经历了很多浪潮,诞生了很多成功的企业,也诞生了很多伟大的投资家。

截至2017年底,我国私募基金登记管理人数量达19896家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数量超过54000只认缴规模已经接近15万亿元,从规模上超过了公募基金,发展已明显步入快车道。

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富增长的方式,私募基金也在资产配置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未来,私募基金市场仍然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如何选择私募基金?

既然私募产品在资产配置中如此重要,那么在资产配置时,如何选择私募基金也成为了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了,下面管家伯为大家总结了如下五点:

、是否向特定的合格投资募集

私募产品在募集方式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即私募产品的募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向不特定对象募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募资对象为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否违规承诺收益

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本身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的本质就是收益与风险共存,在购买私募产品时投资者自担风险。如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产品,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自然不是合法的私募形式,所以大家在选择私募产品时要擦亮眼睛。

三、是否超过投资者人数限制

在人数限定方面,私募基金规定的投资者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这里管家伯需要提示的是,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四、是否通过登记、备案

虽然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基金业协会也多次强调,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但未通过甚至未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的产品极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投资者在选择时也应重视这一问题。 

五、是否具有真实的项目

在选择私募产品时,尤其是私募股权类产品,投资者必须要了解清楚所投项目的真实性。如果虚构投资项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获取的投资款恶意转移、携款潜逃等,则构成非法集资。对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终上所述,在资产配置的过程中,私募基金成了必不可少的投资品种,管家伯也提醒大家一定要选择安全合规的产品,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本文为管家伯作者杨俊杰原创文章,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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