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倘获通过,月收入不足5000元、孩子上学、家中有病人的以及向银行缴纳房贷的“房奴”、向房东缴纳租金的房客们都将受益。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草案一经公布,立即获得受访财税专家的一致好评:草案含金量极高,跟现行税法相比有明显进步。称之具有里程碑意义,亦不为过。不少人当天就表示,要加餐庆祝,多买几跟鸡腿。
迄今为止,中国个税制度已经经历了八轮改革,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后的第四大税种。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达11966亿元。
而根据《中国税务年鉴》数据显示,个税收入结构中有6成左右来自工资、薪金所得。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受益明显
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税率最低档为3%,最高档为45%。税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如果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000-3500)*3%。对于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
征收期限由月改为年
根据草案,个税拟由以前的按月征收改为按年征收。对拥有固定工作的工薪阶层来说,这一变化影响不大,但对那些收入不稳定、没有固定工作的人来说,却影响很大,比如自由职业者。
参照现行个税征收标准,如果按年征收,年收入4.2万(月均3500元)就可以免交个税。但如果按月征收,一旦某个月份的收入高于3500元,即便年收入仍为4.2万,也要在收入超过3500元的月份交税。制度性的变化,能够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平。
综合制税改迈出关键一步
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这一晦涩的专业说法直接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
对于收入多方面的人来说,因为每个都有扣除,显然多项收入的人比单项收入的人在税方面优惠多一些,就可能出现收入多的人少交税,收入少的多交税的情况。综合税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今后计算个税,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国外,很多国家都采取类似做法。这样带来的好处就是,家庭负担会减轻。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增加专项扣除,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负担差异,不再一刀切,有针对性降低个人家庭税负,税负将更为均衡、合理、公平,更能照顾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
个税申报将变得复杂
个税改革,减税肯定是好事。但参照美国、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每年申报个税尤其是减税事宜都是一件痛苦的事。
个税改革后,至少在初期,税务机关面临的征管工作将变得异常繁杂。仅仅专项扣除带来的信息量,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全国人口接近14亿,几乎每个人都涉及社保;家家都有子女上学,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再加上,房贷、房租,原先跟税务局无关的这些信息都要汇总到一起识别真伪。
个税小知识:
1980年以后,为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我国相继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93年10月,在对原三部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基础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于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和12月以及2011年6月对个税法进行了五次修正,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月逐步提高到3500元/月。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草案获得通过后,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提高到每年6万元(月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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