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翻脸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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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监管之下总有人自恃聪明,殊不知到了法庭,才意识到得不偿失,这叫做—— 隐患


举个近日审结的例子,电视剧都没这么写过:


2013年A与B正在热恋中,也快到结婚的地步了,于是想着在广州多买一套房。


不过呢,两人名下都已经各有一套房了,如果接着买的话就要交7成首付,而且契税没有半价,简单来说就是要多交不少钱。


政策摆明了要限制你购买,那怎么办?


A很聪明,跟准岳父说:叔叔,我借你的名字一用,房子是我跟你女儿的,钱我来交,可否?


岳父欣然同意。


但计划不如变化,A与B感情破裂闹分手了,只好跟岳父要回房子,怎料岳父不同意了!


协商不成,A把岳父告上了法庭。A的意思是房子是他的,只是借岳父名字来用。


岳父则又是另一种说法:没错,房子是A买的,所有的钱都是A出的,但房子也是A送给我的。


孰真孰假?我们真看不出,岳父也没有否认出资方是A,但房子到底是谁的并没有具体证据。


什么是具体证据?至少是一份协议,明确协商房子的归属问题,但A的说法是当初快要结婚了,不好意思跟准岳父签这样的协议。


于是就闹到了这样的地步。


但法庭是讲证据的,目前的证据就是不动产登记簿上写着岳父的名字,而A没能拿出推翻此证据的凭证,所以增城法院判决A的诉讼无效。


A不服,上诉到广州中二院,结果也是一样。


现在的房子那么贵,看完这个案例不得不调侃一句:讲钱伤感情,更何况讲房子。


这就是最近审结的一宗“借名买房”案件,到底是A赔了夫人又折兵,还是A不守承诺出尔反尔,多多也无从知晓。


不过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 借名买房存在很大的隐患,尤其是熟人之间,最终的结果可能连亲戚都做不成。


2


借名买房这几年非常流行,好处也就像刚刚案例中所指的可以省不少费用,而且首付比例低。


(也有人失去买房资格,或年纪大不能贷款找人借名;或者有人有内部优惠愿意出借等)


坏处呢?


是不是 如果A和B最后能顺利结婚,和岳父之前的关系也real好,就不会发生上面的悲剧了?


非也,我们来几个更为现实的问题:



如果A突然意外死亡怎么办?
如果岳父突然意外死亡又怎么办?
如果岳父去世了,遗嘱说房子留给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小儿子怎么办?
如果岳父岳母离婚了,房子(已还完贷款)会不会被判作婚姻共同财产?
如果岳父欠下巨债,房子被收走、被银行查封怎么办?


如果岳父不是岳父,是个年轻小伙子,到自己要买房了给不出7成首付,怎么办?


小伙子偷偷地把房子拿去抵押、拿去卖掉,A怎么办?
A还不上贷款,小伙子也没钱还款,征信留下污点怎么办......

总结一下,主要的坏处就是——



被借名方:损失了首次买房的优惠名额;有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借名方:会有损失房子的风险。

这些并不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所以在做决定时一定要三思。


3


如果A和岳父有签署借名协议,翻脸之后,A最终是否就能拿回自己的房子呢?


要讲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得好好地讲一下法律:


首先,借名买房本来就属于有异议的事,钻法律空子《合同法》认为是“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但《合同法》同时又规定: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所以也被认可合同有效。


如果能过合同法这一关,那接下来还有《物权法》大关:


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推定力,即当发生不动产权属争议的情况下, 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登记簿的记载确有错误 ,否则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将被推定为实际权利人。借名购房的实际购房人若想取得不动产物权,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事实。


说白了就是要拿出具体证据,来证明房产证上的名字记载有误。


A连最基本的借名协议都没有那就没话说了,而实际操作中,除了要拿出借名协议,最好还要准备好所有的出资证明,比如税费、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如果已经入住,每个月的水电费凭证最好也留着。


为了防止借名风险,借名人A事先最好叫岳父把房子抵押给自己,确保房子不会被过户买卖或者被银行查封。


说到底借名买房风险很大,既有财产风险,也有人情风险,孰轻孰重?情理上肯定是不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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