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努力满足新区刚需和改善人群购房需求,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昨日发布《关于本地自住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暂行办法(试行)》,并从7月12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意向购房家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一)宁波杭州湾新区户籍;(二)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缴纳社保连续满六个月;(三)派遣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作的中高级人才;(需满足在派遣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提供劳动合同、派遣证明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表示:

宁波此次出台优先购房政策,和此前限购政策有较好的吻合度,但是强调点或者着重点是不一样的。对于宁波此次杭州湾新区的优购政策,和全国其他城市的优购政策类似,如此前的长沙等,都属于限购和摇号政策下的一个补充政策,具有较好的政策一样。

此次优先认购房源的资格认定上,很显然强调了三个群体,即本地户籍、有社保缴纳的稳定工作者、中高级人才等。所以这和限购的区别在于,限购强调了“谁不能买”,而优购强调了“谁优先买”,是一种转堵为疏的政策思路。而从此类房源上看,主要是中小套型房源,这也符合此类群体的购房需求和支付能力。所以有助于这三类群体获得更好的购房机会。

当然除了优先购房的模式外,政策也规定了部分违规行为的查处和管制方案,这包括放弃优购权、提供虚假资料以及干扰选房的,实际上都会被取消购房资格。类似做法也是希望优先购房的群体能够珍惜此类购房的机会。

宁波此类政策,或也是接下来部分城市限购下的一个补充条款,即针对住房困难群体,给予更为明确的优先认购权,甚至未来也会出现一些新创新,包括社保缴纳越长、工作越稳定的群体,可能能够享受更多的优购权和机会。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