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停复牌是股票市场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制度。而A股市场由于长期存在上市公司“乱停牌”、“长期停牌”问题,以至A股市场的停牌问题受到市场各方面的关注,甚至停牌问题一度成为妨碍A股纳入MSCI的一个重要因素。停牌制度的建设问题因此受到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最明显的标志是,2016年5月2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停牌新政,对上市公司的停牌行为予以规范。规定上市公司筹划重大重组事项的停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其中沪市最长停牌5个月,深市最长停牌6个月。并且就重大重组事项的停牌来说,停牌超过2个月,需要董事会批准;超过3个月,需要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至于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股权激励事项,深交所取消停牌规定,而其他重大事项,深交所也不鼓励申请停牌;上交所给予的停牌时间是不超过10个交易日。因此,沪深交易所的停牌新政,普遍缩短了上市公司的停牌时间。

随后,证监会也于2016年9月修改了《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随意停牌”现象因此得到收敛。如2016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日均停牌家数已较2015年下降了约2成;停牌时间已大幅缩短,超过90%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已控制在3个月内。

 

沪深交易所及证监会在停牌问题上的接连出手,使上市公司的停牌乱象有了很大的改观,上市公司重组停牌数量时间大幅下降。如截至8月3日,深市上市公司停牌家数77家,占比仅为3.64%。而沪市公布的数据是,截止8月9日,沪市公司停牌家数为45家,仅占全部沪市公司家数约3.1%,主要是此前已进入筹划并购重组事项的公司。因此,在监管部门的重视下,上市公司停牌乱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治理。

不过,尽管近年来上市公司停牌现象有了很大的改观,但“躲跌式停牌”现象却在A股市场较为突出。由于近年来一大批上市公司股价持续走低,这严重危及到了这些公司大股东所质押股权的安全。因此,为避免大股东所质押股权爆仓,于是这些上市公司就以筹划有关重大事项的名义,对公司股票进行停牌。这些公司股票的停牌实际上就是一种“躲跌式停牌”。

针对这种“躲跌式停牌”,近日,深沪交易所相继出手。如深交所规定,一是严格停牌申请程序,从源头入手,切实防止“随意停”;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公司在停牌公告中详细披露停牌原因和具体事项,严控停牌期间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有效遏制“任意停”;三是缩短停牌期限,督促公司加快评估审计工作及履行审批程序,着力避免“长期停”;四是要求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增强各方的保密意识,引导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时减少对停牌的依赖。而上交所也于8月9日作出相关规定,同时表示,为防范上市公司躲跌式停牌,原则上不建议公司股票停牌,而是要求分阶段披露拟筹划事项,并充分揭示风险。

沪深交易所出手加强对“躲跌式停牌”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相信随着深沪交易所相关监管措施的实行,上市公司“躲跌式停牌”的现象也会受到抑制。尤其是上交所不建议公司股票停牌,这对于“躲跌式停牌”显然具有很大的杀伤力。

不过,在肯定沪深交易所为规范上市公司停牌问题所作出努力的同时,市场又需要防止停牌制度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从过去的“乱停牌”、“长期停牌”发展到当下的“不停牌”,仿佛“不停牌”是停牌制度的最好选择。就停牌制度而言,该停牌时还是应该要停牌,而且该长期停牌的就应该要长期停牌。因为在有的情况下,股票不停牌,不长期停牌,就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涉及到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其股票就应该从重大违法行为改正日或揭露日起实行长期停牌处理。因为这类公司涉及到强制退市,涉及到投资者损失赔偿的问题。而根据现行制度,改正日或揭露日起买进股票的投资者是得不到赔偿的。而既然如此,股票就应该进入长期停牌状态,直到问题得以处理或被强制退市。而且在确定强制退市的情况下,也不要对股票进行复牌,实行“复牌整理期”与“退市整理期”交易,因为在这两个整理期买进股票的投资者同样是得不到赔偿的。因此,这种涉及到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就应该长期停牌,直到最终退市,由上市公司与责任人负责赔偿持股的投资者损失,而不是将股票复牌,由投资者来买单。这才是对投资者负责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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