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价值线


作者|价值线IPO研究员 文刀







一家刚刚申报IPO不足3个月的公司,如果董事长在反腐败问题上犯了错误,最新招股书也没有披露,结果会怎样?



2018年3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建德市原副市长程茂红的二审判决,在其受贿的1046.98万元中,新化股份董事长胡某送的财物(包括奥迪牌轿车一辆)金额68万元。



更为严重的是,价值线IPO研究员发现,新化股份环保问题比董事长行贿还严重!



环保问题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可谓是一直悬在头顶的达摩斯利剑,新化股份环保费用数据背后藏猫腻,子公司曾受环保处罚或是“冰山一角”!









董事长涉落马副市长贿案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化股份”)于2016年9月在新三板挂牌,2017年12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拟赴上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



资料显示,新化股份主营业务为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2014-2016年和2017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收15.42亿元、13.28亿元、15.91亿元和9.43亿元,同期净利润为3301.26万元、6537.39万元、8504.56万元和5870.01万元。



2017年底刚申报IPO不足3个月的浙江新化,其董事长就卷入落马市长的受贿案中。



2018年3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建德市原副市长程茂红的二审判决,在其受贿的逾千万元中,拟IPO的新化股份董事长赫然出现在贿送名单,其贿送的财物金额高达68万元。







2003年和2006年,被告人程茂红应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书记、董事长胡某的请托,利用其担任建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搬迁、供电等事项提供帮助。



2013年,程茂红利用其担任建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涉环保项目审批提供帮助。



2013年10月,程茂红伙同其子程某(另案处理)以投资基金为名,收受胡某所送好处费50万元。2014年3月,程茂红收受胡某所送奥迪牌轿车一辆,价值18万元。



据胡某的证词:2003年,程茂红带其到大洋镇考察,选址新化化工公司新地址。2013年左右,新化化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化服务公司想扩大经营,需要通过建德市环保局审批,但打了报告后迟迟未能通过,其找了程茂红帮忙,程茂红答应去打招呼,其对程茂红口头承诺愿意支付一定好处费。过了一段时间,程茂红约了分管工业的副市长、环保局长及其等人一起吃饭,程茂红明确要求抓紧办理该审批事项。2013年9月或10月,环保局同意该审批事项等内容。



价值线IPO研究员翻阅新化股份的招股书发现,新化股份招股书的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而程茂红一审判决的公布时间为9月26日,也就是说,新化股份申报IPO时,程茂红的一审判决已经公布了。



新化股份的招股书对于胡健被曝卷入当地落马副市长受贿案件并未提及,是否因涉嫌行贿导致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并未做出任何风险提示,也未出具主管部门开具的任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根据最高法和最高公布的司法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紧随其后,2018年4月2日,新化股份针对此事发布一份公告,公告的内容是这样的写的,经侦办机关认定,胡健与程茂红的经济往来“存在被索贿的情节”,且“无证据显示公司及胡健是否据此获得了不正当利益”。



6月份,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表示,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建德市国资公司和胡健先生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目前,新化股份未更新招股说明书。




子公司曾受环保处罚 或是“冰山一角”



环保问题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可谓是一直悬在头顶的达摩斯利剑,高耗能高污染的新化股份更不会例外。



新化股份属于精细化工,众所周知精细化工行业属于高污染行业,对环保的要求相对高于其他行业。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相应的环保标准也不断提升。



业内专业人士称,精细化工行业在污染物的治理方面同时也面临较高的技术壁垒,精细化工行业的化学合成及生产过程十分复杂,如目前较为复杂的农药原料药、医药原料药产品的合成过程一般要涉及8~20 步的化学合成步骤,约 100 多个工序,不同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中所含有的化合物不同、浓度不同,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而处理好这些不同来源的污染物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价值线IPO研究员注意到新化股份及其子公司近年来的环保费用和投入情况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说明书并未对环境保护费用和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也未论证环境保护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对于高耗能高污染精细化工公司、我国目前脂肪胺行业最大生产企业之一的新化股份来说,一年小几百万的的环境保护费用是否能较好的处理掉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咱们姑且暂不评论,但近年来逐年倍增的环境保护费已经说明了一些东西。



数据显示,2014、2015、2016、2017上半年公司环境保护费用分别为268.65万元、425.80万元、825.32万元、490.99万元,2014-2016这三年公司在环保上的投入基本处于逐年翻倍的状态,而这三年公司的产能处于略微上升的状态,那么如果说公司现在的环保投入恰好能处理目前产能所带来的污染,那么2014、2015年又有多少污染没有处理掉呢?



新化股份子公司江西新信2014年暴露出的环保问题恰好证实了我们的推断。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新化股份子公司江西新信曾受到一起环保行政处罚。2014年10月31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西新信因燃煤锅炉除尘废水未按要求加碱对废气进行脱硫处理,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运行,被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江西新信立即恢复大气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



值得思考的是,2014年暴露一个子公司的问题是否只是冰山一角?另外,我们上面只是假设公司2016年以后恰好能处理公司的污染,若不能呢,那毫无疑问问题的严重性将会更大。



国家环保日益趋严的情况下,作为公司上市把关人的证监会更不会对化工企业的环保问题坐视不管。在给新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披露: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和相关的处理情况,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口所处的位置,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是否曾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说明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



(3)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4)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环境对职工身体机能是否存在损害,以及目前产生损害的有关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补充说明在职工劳动防护方面是否存在争议和纠纷;



(5)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保荐机构是否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设施的周边环境进行实地考察,是否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设施的周边居民进行实地走访,并发表核查意见。



对于新都化工 IPO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价值线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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