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分别召开委会和主席办公会,研究了需要重点推进和抓紧抓实的几项工作。其中的第二项工作就是加大相关基础性制度改革力度。而在这项工作中,“抓紧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又成了首当其冲的工作。

就当下的A股市场来说,股份回购制度基本上是一个鸡肋制度。有其不多,没其不少,基本上是可有可无。而之所以会呈现出这种局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与A股市场对股份回购制度的不重视有关。也正是由于不重视的原因,这也使得股份回购制度不是很完善,上市公司想回购就回购,不想回购就不回购,总之是没有规章可循。

实际上,股份回购其实是资本市场很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它不仅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而且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特别是在A股市场,在没有集体诉讼的司法环境下,股份回购更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确实有必要予以“抓紧完善”。

之所以要抓紧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究其原因在于股份回购对于资本市场来说至少有三方面的作用。

首先是具有稳定股价的效果。比如在上市公司的股价跌破发行价的时候,或者在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价格的时候,以及在股市极其低迷,需要提振市场人气的时候,回购都是稳定股价,提振市场人气的一个有效方法。这一点在境外成熟的股市里表现得尤为明显。实际上,在境外成熟市场,上市公司的回购,不限于股价表现低迷之时,甚至在股价上涨时,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来进一步提振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信心,从而推动股价的进一步上涨。

比如,最近在美国股市,苹果市值登上万亿美元受到全球的关注。而苹果股价之所以能够接连走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苹果对公司股票的回购。今年5月,苹果公司表示,将增加1000亿美元预算用于股票回购。而据路透社报道,苹果公司2018年上半年共回购股票430亿美元,这一金额超过标普500中近3/4企业的市值。这些企业包括福特汽车、达美航空及推特。因此,股份回购是稳定股价,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有效手段。

其次,股份回购也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一种方式。提及回报投资者,A股市场常见的做法,就是强调现金分红。就A股市场而言,这种回报投资者的方式其实是存在缺陷的。一是股价要除息,二是个人投资者还要缴纳红利税。如此一来,分红的结果通常是令投资者得不偿失。如果采用股份回购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则可以避免相关的不足。比如,通过回购股份,可以让投资者的持股更具含金量,比如每股对应的净利润增加,对应的权益增加,对应的投资价值增加,以此来推动股票价格的上涨。而这种股价上涨带来的投资收益增加是不需要缴纳红利税的,也不需要进行除息处理等,投资者得到的是货真价实的投资收益。

其三,股份回购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目前国内市场没有集体诉讼这种司法环境的情况下,股份回购作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因为涉及到重大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的时候,股份回购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以欣泰电气强制退市为例,虽然保荐机构进行了先行赔付,但更多的投资者却被拒之于先行赔付的大门之外,这些投资者的损失就无人赔付了。但如果是采取股份回购,由上市公司及责任人联合回购流通股股份,那么持有欣泰电气流通股的投资者就都可以得到赔偿了。因此,在保护投资者方面,股份回购比先行赔付的意义更加重大。

但在用股份回购来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面临着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那就是上市公司与有关责任人无力回购的问题。这应该是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像欣泰电气,按IPO承诺是应该要回购股份的。但欣泰电气表示没有能力进行股份回购,股份回购一事因此不了了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股份回购制度的关键所在。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股份回购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

如何解决无力回购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需要群策群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笔者的建议是,设立股份回购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是这样几个渠道:一是从上市公司募资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二是从上市公司每年赚取的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三是从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四是各种违规所收取的款项,如大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增减持所得;五是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违法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款项,以及相关的责任追究。将上市公司及其有关的责任人,如董监高、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这部纳入到涉事主体中来,一并出资进行股份回购。当然,为防止有关责任人耍赖,这需要有严刑峻法来护航,在有关责任人耍无赖的情况下,加大对其处罚的力度,让其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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