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同时,必须着力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当前,受国内外市场萎缩,各种生产资料、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融资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融资难、招工难、销售难、成长难等诸多困难。小型微型企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是技术革新的重要载体,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社会进步重要动力,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推动基层产业升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银行业机构要着力解决阻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资金紧、周转难、贷款成本高等融资瓶颈,主动增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管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都必须加大对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在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这两个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所有的银行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是,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避免盲目抽贷、断贷。《通知》明确,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合理确定考核指标,避免贷款在同一时间集中到期而引发企业资金紧张。同时,《通知》要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小微企业、“三农”、民营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

这也就要求,各银行要在增加信贷投入上下足工夫,要调整经营思路,制定详细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单列信贷规模。要确定科学合理的容忍度,调控信贷结构,优化信贷审批,控制风险。各级银监局有关监管部门要根据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成本和核销等情况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和管控,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不良比率的容忍度,鼓励对小微企业的贷款。

在小微贷款收费方面,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坚决杜绝和清理不合理收费、捆绑销售或者随意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仅要做到少收费,而且要科学、合理地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对于进出口企业金融业务,《通知》表示,对受国际市场冲击较大、遇到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优质企业,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加强与外贸企业、信用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合作,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

此外,根据实体经济需要,开发金融产品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出清,释放转移沉淀在限控领域和低效项目的存量资金,腾出信贷空间,投向支持类领域和项目。运用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通知》还提到,要根据实体经济需要开发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实现金融资源精准投入。也就是说,“雨天不收伞,雪中犹送炭”的“信贷救援”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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