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爆雷潮”中,私募正规军里也出了俩“叛徒”,一个是中精国投,另一个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阜兴,很多朋友都在问,私募会有一波“爆雷”潮吗,我们该怎么避免被埋呢?













厂长的话












这个月真是好消息一个接一个啊。上周,厂长吐槽了创投基金增税的事,还被删了文章。令人开心的是,昨天,国务院发了一堆关于社保、税收的重磅消息,其中最重磅的一条就是,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后面出政策也会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哈哈,GP们终于不用再担心向LP要钱缴税的尴尬了。










四大利好




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好消息主要有这四点:




1、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2.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3:关于新三板投资: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4、明确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条新闻出来,朋友圈简直是刷屏,然后大家都是非常振奋。要知道,这些措施出来的背景,有多么特殊。



最近大环境一个是去杠杆,一个是贸易战越演越烈,市场对经济前景比较担忧。同时,很多企业家,研究员都在呼吁,应该减税来激发社会活力。



结果呢,最近,新闻报道、互联网上,不断有消息说各种增加税负负担的事情。包括,创投的,包括社保的,甚至包括手游的(昨天澄清了)。一时间,大家都开始迷茫了。。。什么情况?



所以,在这么特殊的情况下,国务院出来发布这么权威的一个文。意义重大不言而喻。给了企业信心,也给了资本市场长期信心。



接下来重点说下前三个利好。




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前几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个税法,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并明确设立抵扣机制,让很多人着实高兴了一番。



本想着手里的钱袋子终于能鼓一些了,但近来网上却盛传,社保缴费新规将导致费额提高,与个税减少的部分相抵消后,有一些人拿到手的工资会不升反降。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在明年新的社保征管制度实施后,有一些过往社保少缴漏缴的企业或将面临一次性的大额社保补缴,从而在中短期内对公司的业绩造成影响。



当“社保转税”并可能被严格征收后,有观点认为,按照社保全部严格征收,估算多缴的两万亿元等同于民营企业一年的全额利润。还有观点认为,若严格征收社保,上市公司盈利影响可能颇为显著,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创企业。



前段时间,江苏一家企业被责成补缴十年社保费约200万元,也是蛮吓人。



不少企业开始担心在强大的税务部门征管下,会被要求追缴以往欠费。



真的会有如此大的动作吗?有地方税务人士透露,目前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强调稳定为主,并没有谈论强化征管。实际上从明年开始,像社保缴费登记、变更信息、人数等仍由人社部门负责,税务部门只负责社保费的申报和征收,对社保费的稽查暂未确定。因此社会上担心明年开始征管大幅加强并没有道理。



当然,随着社保缴费新规的实行,通过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征缴的强制性会更强,将能够有效避免欠缴、逃缴等行为。




保持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 




上周,创投圈因为税率问题引发大讨论,8月30日,据多家媒体报道,各地方政府过去普遍实行的对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税的政策,在国税总局稽查局的检查工作中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纠正。



更严重的是,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需按新标准追缴。一些过去几年业绩较好、退出金额较大的基金,需要补缴的税收可达数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股权投资属于长期投资,周期短则四五年,长则七八年,而长期资本利得不能等同于经常性经营收入,把有限合伙制基金等同于个体工商户按照35%来征税存在严重不合理性。



与此同时,创投基金往往投资多个项目,有赚有赔,不应该在单个项目退出时就向创投机构征税。“不应该只看到知名机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高回报,却没看到其他大批项目的失败。这样不公平。”



现在有明确的说法了:“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广大群众的呼声得到了积极的回应。



此次会议明确创投税率将保持原有的优惠力度,且确定了不追溯以往、总体税负不增,相当于给了创投业一颗定心丸。此番表态或预示着,创投行业要么延续当前20%的税率,要么通过改革手段确定下来创投基金的税收政策,总体原则是税负不增。



国常会确定“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具体如何落地尚未明确。行业比较关注的有三件事:个人LP所得税率,基金全生命周期核算,以及增值税/营业税的问题。



所得税方面,新《个人所得税法》将收入分为三个类型,适用不同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那么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属于什么所得呢?这一问题在2008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59号文确定下来,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税率为5%~35%。



但业内一直存在争论,创投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似乎更像是“财产转让所得”,而不是类似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亦是采取这一逻辑。



接近税务系统的人士认为,对创投基金按20%的标准征税并不一定会与个税法冲突,有关部门如果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把股权转让所得视为财产转让所得是有可能的。



原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已委托中基协撰写课题报告并提出政策建议,主要点在其余两个方面,首先是取消金融产品征收增值税,其次是创投按基金封闭期结束的盈亏结余征收所得税而不是按照单个项目交易结果征收所得税。这两项政策如能成为现实,对创投基金的减负也将是立竿见影的。



有机构人士表示,并不要求降低税负,但希望税负水平能够保持稳定。




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免征个税!




此前,一些地方针对新三板转让股权行为开征资本利得税,也就是针对盈利部分征税,引发新三板市场强烈震动。目前A股免征资本利得税,如果单独对新三板股票开征,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



投资门槛500万,新三板的流动性已经够惨了,今年又是一路暴跌,三板成指跌破千点关口,几乎较高点腰斩;三板做市指数失守800点关口,不足最高点的三分之一。



Choice数据显示,目前新三板基金共9609只,这其中的174只基金产品都将在2018年到期,这174只募集总额超过132亿元,绝大部分成立于2015年。



上述174只新三板基金中仅64只披露了成立以来的业绩。其中收益为负值的达42只,占比超66%,其余有22只账面处于浮盈状态,占比34%。目前新三板基金亏0.5-0.7元的还是很普遍的。



一大堆新三板基金和投资者被深套,再征收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税,那真没人玩了。



现在明确说不征收,虽然改善不了产品亏损,无法退出的问题,但总归没有让大家更绝望。



以下是本次国常会新闻稿全文,大家有空可以慢慢看:





本文来源:综合自中国基金报、中国财经、投中网、范德依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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