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刊财经    胡东辉

中弘股份与加多宝集团等联合签署的《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影印件显示应为《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被加多宝集团全盘否认,但中弘股份仍坚持协议为真。中弘股份于9月12日晚间发布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声称,该协议中关于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资产注入等核心条款对于协议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约束力,鉴于加多宝集团发表的声明,导致该协议事实上已经终止或随时可能终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与加多宝集团协商终止该协议。

协议是否真实存在性命攸关

  

一份被“签约方”加多宝集团全盘否认的协议,中弘股份却执着地要求跟加多宝集团协商终止该协议。既然该协议由于加多宝集团的声明事实上已经终止或随时可能终止,那再协商终止该协议岂不是多此一举?这里的要害问题是这份协议是不是真实存在,关系到中弘股份是否构成信息披露的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中弘股份已经由于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被安徽证监局立案调查,如果现在又新增《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造假,那可是性命攸关的事。所以中弘股份坚持要跟加多宝集团协商终止这份真实性存疑的协议,一方面是向加多宝集团讨要说法;另一方面也是向外界宣示这份协议是真实存在的。

  

这件并不复杂的事由于缺少加多宝集团的回应而显得扑朔迷离。中弘股份声称协议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真实显然是指协议的签署过程,合法合规则是指协议的签署手续,但是不是有效取决于代表加多宝集团签字的黄伟清究竟是不是加多宝集团的首席执行官。中弘股份可以让黄伟清自证,目前黄伟清已经拿出了加多宝集团委任其为首席执行官的委任书,其职责范围是负责对外一切事务。果真如此的话,那么黄伟清是有权代表加多宝集团对外谈判并签署协议的。至于授权书,现实中罕见公司首席执行官代表公司签署协议还要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印章本身就是明确的授权。

加多宝为何对关键问题沉默

  

那么黄伟清出示的这份委任书是不是真实的呢?按理这个问题应该由加多宝集团来回答,但加多宝集团却迟迟没有对此公开回应,这是比较奇怪的。如果委任书为假,加多宝集团完全可以而且也应该明确指出,要么承认委任书是真,要么澄清委任书是假,不存在第三种可能。但加多宝集团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却沉默了,这让人觉得其中似乎有难言之隐。加多宝集团迟迟没有否认委任书的真实性,等于变相承认委任书是真。

  

如果黄伟清的加多宝集团首席执行官的身份是真的,那么问题就复杂了。黄伟清的职责范围在委任书上已经明确是负责对外一切事务,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黄伟清仍不能代表加多宝集团,只有加多宝集团的实控人才可以代表公司,那么这个首席执行官就徒有虚名了,委任他的意义何在呢?首席执行官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协议很常见,但是加多宝集团却声明对该协议毫不知情,这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双方都有义务公开说明详情

  

如果黄伟清确实是加多宝集团的首席执行官,他为什么要在加多宝集团内部隐瞒与中弘股份谈判并达成协议的事?黄伟清应该知道,这是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协议,是必须公之于众的,要瞒住公司是不可能的。即便是保密需要,也不能向公司实控人隐瞒,而且使用公司印章时也是必须说明情况的。如果黄伟清编造其他理由调用公司印章,这像是一个首席执行官干的事吗?如果公司印章是假的,那就很有理由怀疑黄伟清的加多宝集团首席执行官的身份也是假的了。

  

其实上述疑问只要加多宝集团出面澄清即可,但加多宝集团却刻意保持沉默。这是为什么?有什么难言之隐?中弘股份现在追着加多宝集团要“协商终止该协议”,给人的感觉是抓到了加多宝集团的软肋。中弘股份与加多宝集团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其中必有一假。在加多宝集团保持沉默的情况下,中弘股份有必要详细披露与加多宝集团协商终止该协议的过程和细节,以便公众能够判断出究竟是谁在说谎。加多宝集团既然曾经在第一时间公开声明未曾签署该协议,那么现在也有义务公开说明其声明的依据,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A股市场的投资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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