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资本圈中,独立董事虽然位列公司高管层,但在实际的经营决策中,存在感并不强。

正因为如此,他们有时候被称之为“花瓶董事”“人情董事”。

事实上,独董大多是财务、法律专业人士,同时在多家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况也不少见。

根据去年年报数据显示,任职两家以上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职的共有1351位。任职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是莎普爱思独立董事潘煜双,其同时担任京新药业等6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那些周旋于多家上市公司的独董,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总免不了闹出一些乌龙,令上市公司背锅。

出身于湖南大学的张玲教授就是如此,因为早些年在一家公司担任独董时受到过监管部门的处罚,连累了现任东家景嘉微,后者在非公开增发的紧要关头吃到了一记警示函。

定增期间被出具警示函

定增忙活了快1年的景嘉微出“幺蛾子”了——公司因未披露原独董重要信息收到警示函。

湘股景嘉微9月26日早间公告,公司9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具体为,证监会经查发现,景嘉微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申报时未能发现并披露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行政处罚事实的情形,该行为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这事说来还有些曲折。景嘉微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定增募集13亿元投资芯片领域。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2日开市起停牌,复牌后按照定增流程,公司完成了反馈意见回复,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就等发审会审批通过这临门一脚。

在这关键节点,公司前独立董事张玲曾受处罚一事被挖了出来。让人唏嘘的是,按照景嘉微方面的说词,似乎对此并不知情。

也就是说,直到定增材料报送发审委,才被动的知道,这名前独董的任职资格存在瑕疵。

公开资料显示,张玲曾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8年3月19日担任景嘉微独立董事一职。

1960年出生的张玲,毕业于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教授职称。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系教授,审计署长沙特派办专家。

张教授的社会职务不少,曾在多家湘籍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一职,另外她还是湖南洪湖生态农业独立董事,担任湖南华夏标准信用管理首席专家等职务。

前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警告处分

张玲称得上是老资格的独董,除了日常传授财务知识外,还有着10余年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董的经历。其中一段工作经历,就包括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任杭州天目山药业的独立董事。

正是这家问题不少的上市公司,让其独董履历抹上了不光彩的一笔记录。

拿着A股上市公司薪水的独董有点“吃人嘴短、拿人手软”,鲜有独董会跟公司“抬杠”或针对公司事项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这种说法或许并不为过。2014年,天目药业给每位独董开出的年薪是10万元。

湘股策(xiangguce)查阅发现,因天目药业当年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60%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张玲因此事受到牵连被罚。2015年11月3日天目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书》。

虽然张玲对此颇有异议,认为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不应收到行政处罚。但浙江监管局对此并不予认可。考虑到张玲履职程度高于其他一般董事,虽然不能免除其责任,但对其陈述申辩意见部分采纳,减轻了处罚。

张玲这次被罚,算算时间可能有点冤。当时其刚在天目药业上任独董仅2个月,最终受罚只因为在上述转让事项中投了同意表决票。

只是,处罚书下达了,这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但张玲在后续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董时,却似乎并没有坦然接受这一处罚事实。这为景嘉微增发期间收到警示函埋下了伏笔。

独董提供不实履历,保荐机构照单全收

2017年3月31日,景嘉微因公司两名原独董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于是增补张玲为公司独立董事。

张玲在景嘉微短暂的独董任职期间,恰逢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事宜。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如果事先知道张玲有被行政处罚的情形,景嘉微应该在申请定增之前进行处理。但实际情况是,在证监会决定受理公司定增申请后,这事才被发审委发现了。

根据景嘉微发布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落实情况的说明:

正如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认为的, “公司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申报时未能发现并披露你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行政处罚事实的情形。”

独立董事曾被处罚,在公司开展定增这么重要的事情前,为什么就能在眼皮底下溜过呢?景嘉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站出来说话了。

根据保荐机构的描述,张玲于2017年3月28日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玲确认其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当时,张玲签署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其履历表中列示的董事经历如下: 

(如表所示,张玲所列举的董事经历未包括其在天目药业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保荐机构表示:

1、张玲提供了不完整的独立董事履历以及不实的候选人声明等材料;

2、保荐机构通过登录监管机构官方网站及互联网查询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未查询到申请人前任独立董事张玲存在任职前三年的受处罚及公开谴责情况。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亦认定张玲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虽然景嘉微方面并没有对该事宜明确表态,按照公司保荐机构的这意思,责任反正都推掉了。

2018年3月16日,景嘉微发布公告称,张玲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对于景嘉微的小股东而言,可能更关心的是这警示函是否会影响景嘉微的定增进展?据公司表态,警示函是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景嘉微的定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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