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联合资信 联合评级 研究部 刘艳 林青 李天娇




















10月8日,江苏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江苏省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的正式建立。2016年8月,央行等7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在《意见》的指导下,浙江、江西等五省(区)积极建设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内蒙古、天津、福建等地也纷纷出台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本次江苏省《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有关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细化了《意见》中绿色金融体系的相关内容,并明确具体责任单位,通过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债券发行,并为其他地区探索建立绿色金融财政激励机制起到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截至2018年9月底,江苏地区企业共发行25期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235.65亿元,发行期数和规模在我国各省市中分别居于第二位和第四位,占绿色债券发行总期数和总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20%和4.70%,发行优势较为明显。《实施意见》中对于绿色债券发行、绿色担保、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等方面的财政激励政策、对绿色债券品种创新以及绿色投资风险监控体系的建立均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江苏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


一、财政补贴政策落地,推动绿色债券发行


与普通债券相比,绿色债券发行人可能需要面临第三方评估认证费用、专项审计费用、管理成本、年度认证报告等成本,地方政府出台绿色债券财政激励政策,有助于弥补绿色债券发行人的成本,增加发行绿色债券的吸引力。此次江苏省发布的《实施意见》分别对环境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和绿色债券进行贴息,其中对于以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工业固废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的未来收益权开展资产证券化,按发行利率给予不高于30%的贴息;对于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支债券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此前,在地方层面,部分地区如北京中关村、深圳福田和四川等地分别针对绿色债券发行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政策,但较多地区对于绿色债券发行仍以鼓励为主,缺乏实质性的激励措施。相较其他地区,江苏省《实施意见》对绿色债券发行的激励政策更为明确,激励力度较大,范围较广,有助于从发行端推动江苏地区绿色债券发行。


二、建立绿色担保、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奖励和补偿机制,支持绿色企业债券融资


《实施意见》通过建立绿色担保奖励和补偿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加快发展绿色保险等方式为绿色债券融资提供便利性,推动绿色债券发展。《实施意见》提出,第一,对中小企业绿色信贷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1%的风险补偿,对绿色债券第三方担保机构给予每支债券30万元的奖励,助推绿色债券信用提升;第二,用好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对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投资省内环保、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等成长期科技型绿色企业出现损失后给予损失金额30%的风险补偿,提高绿色债券融资便利性;第三,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高于保费的40%给予补贴,促进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投保绿色保险,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部分绿色企业尤其是中小绿色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述奖励和补偿机制的建立有助于降低绿色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绿色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


三、推动绿色债券创新,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多元化发展


《实施意见》还通过积极探索试点发行生态环保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和创新PPP项目等方式推动绿色债券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应积极探索试点发行生态环保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优化债券发行程序,加快债券发行、使用拨付进度,这有助于推动绿色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此外,创新PPP运作模式,鼓励将黑臭水体整治、污染场地修复等项目和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等有稳定收益的项目打捆实施,优先纳入省级PPP项目储备库,优先选为省级试点PPP项目,对其中符合奖补条件的落地项目,奖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通过发展绿色项目PPP模式,或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绿色PPP专项债和绿色PPP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发展。上述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创新型绿色债券品种的扩容,对于推动江苏绿色债券市场创新和多元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加强绿色债券资金使用管理,防范化解绿色债券违约风险


《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获得绿色金融产品支持企业的后续管理,监督产品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绿色投资风险监管体系,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与绿色投资相关的金融风险监控,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内部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互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在债券市场违约日趋常态化的背景下,加强绿色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和建立绿色投资风险监控体系,对于防范化解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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