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挖贝网 王思宇











近日,同心传动(833454)与山东美达的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因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4月27日,同心传动与山东美达签订《施工合同》,委托山东美达建造新厂区钢构厂房。因在施工中和山东美达发生纠纷,在2014年5月26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美达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违约金合计705万元。



2014年6月9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诉讼,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年8月4日,山东美达提起反诉,请求公司支付工程款、其他赔偿合计5,753,437.4元。2017年7月7日,做出判决。之后,因双方均不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心传动与山东美达诉讼一审判决



2018年9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双方分别承担。



同心传动表示,将根据本案的终审判决结果积极推进相关执行工作,尽最大可能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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