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喜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每个月我们就有4600元收入不用纳税了。

为什么?因为20日一大早,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里面的各项扣除加在一起,均摊到每个月就是4600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划重点,看看扣除哪些项目

主要有六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从扣除项来看,国家是鼓励家庭和睦,敬老爱幼的;是鼓励公民加强自身和子女教育的;也考虑了公民目前在医疗和住房方面的繁重的负担。

1、子女教育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是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可由夫妻双方各自扣除50%,也可以约定后单方扣除100%。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年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

二、预计减税的效果

如果按照意见稿执行,2019年1月1日以后,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效果如何呢?我们来算下:

1、万元以内,可免税

对照扣除项目,如果你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有一个孩子,父母年龄大于60岁,租住一线城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那你的个税扣除额最高可以达到4600元/月。

再加上5000元的起步,以及需缴纳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公积金等,月入10000以内的工薪阶层大部分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月薪2万以内的,最高降低73.4%

专项扣除4600元以后,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3、月薪5万元以内的,最高降低31.13%

专项扣除4600元/月,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

四、请履行您公民的职责

根据意见稿,这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15天,每个公民都可以在2018年11月4日前提出意见建议。我们附上地址,大家一起去提意见呢。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所得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字样。

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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