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金投资中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在基金投资关系中,一般由基金投资者、基金公司或拥有公募基金牌照的证券公司、托管机构、代销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五个部分组成。

基金投资者和基金公司处于核心地位,其本质上构成信托关系。基金公司以其专业投资管理能力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创造相应投资回报。

基金投资者与代销机构之间构成基金销售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代销机构包括银行、券商的代销业务、第三方销售机构等,基金公司的直销机构也同样适用。

代销机构与基金公司之间构成基金销售代理的法律关系。代销机构代理基金公司基金产品的销售,基金公司支付相应销售费用。

另外,为了保证投资者委托资金安全,基金公司聘请专业托管机构进行第三方资金托管。基金公司与托管机构(一般是银行、券商)构成资金托管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

此外,在公募基金的投资运作中,也有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基金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重要公告和文件还需经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公司与上述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又构成委托中介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

02

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哪些?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03

什么是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04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哪些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什么职权? 

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依据基金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的职权包括: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05

哪些人可以购买东方红的基金?

根据中登公司反馈,年满18周岁的大陆人可以开通基金账户,进而购买东方红系列基金。外籍人士、未成年人原则上无法开通中登账户。

06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是一回事吗? 

风险承受能力是相对客观的指标,它是由个人资产状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客观因素决定的。

风险偏好是主观指标,指为了实现目标,个体投资者在承担风险的种类、大小等方面的基本态度。

风险承受能力相对确定,例如一个投资者的资产状况能承担10万亏损的风险,不会对其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但主观上,由于市场的某些情绪因素或者性格因素,他风险偏好很低,不愿意承担任何损失。这就浪费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损失了潜在的收益。风险承受能力相对客观,但风险偏好可以培养,做到二者的相对匹配或许能够更好做资产保值增值。

(来源:东方红资产管理的财富号 2018-11-08 15:14)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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