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经济观察 | 当债务GDP构成的经济泡沫下虚假的繁荣如气体般挥发,电子货币对现代金融货币体系尤其是针对部分准备金制度产生了催化作用;其间由此取现导致银行挤兑的风险大大弱化了,但是,新的风险也同时出现了敬请阅读第一经济智库作者BLUEHOT原创文章——“电子货币对部分准备金制度的催化作用”,看清楚电子货币时代的来龙去脉。

在笔者总结的一个金融方程式:部分准备金制度+消费者信贷 ==电子货币的催化作用==债务危机+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经济繁荣↑ (债务GDP构成的经济泡沫下虚假的繁荣如气体般挥发)中,强调了一个电子货币的催化作用。

那么如何理解这个电子货币对现代金融货币体系尤其是针对部分准备金制度的催化作用呢?

这需要从货币的逐步演变过程来搞懂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近代最早的银行出现在16世纪末意大利的威尼斯,叫做威尼斯银行。在此之前,社会有商人将金银货币借贷给社会获取利益,社会上出现了普遍的高利贷现象。很简单的客观逻辑就是经营钱庄的商人必须要以适当较低的利率揽存金银货币,然后以尽可能高的借贷利率对社会放贷而获取利益。“有存才可贷”,有实物金银货币储备才可对社会放贷肯定是最基本的且无可质疑的逻辑。

16世纪末期,世界上最早的银行威尼斯银行出现了。银行的出现有压制社会的高利贷现象的目的。在《威尼斯商人》中透露出一个主题,放高利贷者该下地狱。社会对高利贷现象是容忍和唾弃的。银行的出现,并不会改变社会有存才可贷这个基本原则的。但是假如银行为了盈利最大化而将客户存入的金银货币全部用于对社会放贷,则在客户取款时极易发生挤兑现象。在这个基础上,部分准备金制度应运而生了。

部分准备金制度作为一项银行的金融创新来自于17世纪的瑞典。瑞典中央银行建立于1668年,是世界上第一所中央银行(它与不久之后成立的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法国央行法兰西银行一样,都是私人银行),也是世界上第一所采取部分准备金制的银行——由于发现储户几乎不可能同时要求提取在银行中的存款,银行经营者意识到可以将大部分资金借出生息,在任意时间都只持有部分储备资金以应付顾客的提款需求。

部分准备金制度作为一种银行业的重要创新扩散到了欧洲其他国家,特别是成立于1694年,目的是为政府军事行动提供财政支持的英格兰银行。一个令部分准备金制创立者都始料未及的结果是,这种实践使银行通过借贷行使了货币创造功能。

准备金(Reserve)是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实行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兑付能力。

这里我们必须要明白一个前提基础,部分准备金制度,是为了应付银行挤兑现象而设置的。但它带来的商行通过信贷派生货币和具有货币创造功能是始料未及的,部分准备金制度具有的法理缺陷也是在设计之初并没有被认识到的。著名经济学家欧文?费雪曾在1933年的芝加哥方案中建议废除部分准备金制度,即使直到今日的2018年6月,瑞士也刚曾就是否废除部分准备金制度,剥夺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功能进行了一次全民公投。

美国央行美联储(Federal Reserve)和印度央行(Reserve Bank of India),该央行名称中的Reserve是有两层含义的。其1是央行发行的基础货币背后有储备资产。其2是央行替商行储备了大量的准备金,更是应对银行系统被挤兑的一种重要的储备资产。

以上是简要的银行和部分准备金制度的发展渊源。

下面就必须要重点搞懂部分准备金制度的运行规则和运行规律。前面提及过部分准备金制度是有缺陷和漏洞的,那么这个制度越发展,则对金融和经济体的危害就会越大。

首先,我们现代银行是一个在部分准备金制度的约束,或者说保护下通过获取社会存款,然后对社会提供融资和信贷,在保证金融安全也就是银行自身不被挤兑的前提基础下,尽可能满足社会的融资需求来获取利息差而作为重要的盈利手段。

银行必须根据“有存才可贷,无存不能贷”的最基本的客观逻辑来运行的。

假如是100%准备金率的银行,则银行有存也不能贷,银行只作为货币的存管机构而存在,这样的银行不会有任何挤兑危机,100%是安全的。

假如是0%准备金率的银行,则银行有存才可贷,假如银行在不留置任何储备资金的基础上将获取的客户存入资金全数贷出,则银行的挤兑风险无穷大,任何客户的取款,都会导致银行挤兑。

而部分准备金率的银行,在银行有存才可贷的原则下,并不是将所有的资金对社会放贷出去,必须按存款比例留存一部分交到央行保管,强制约束商行避免忽视金融安全而追求盈利最大化。这里,我们并不能得出结论,执行20%准备金率的银行,就一定会比执行10%准备金率的银行更安全。银行是否安全,要看是否在一定准备金率下,是否极限化对社会释放信贷,只有两者均极限化运行后,才具有可比性。

在实物货币时代,导致银行被挤兑的唯一风险来源是取现操作。

下面就用模拟举例的方式来推演部分准备金制度的运行规则和金融体系对经济体的影响。

假设全国只有1家银行,现在有1000万个单位的货币存入该银行,该银行执行20%的准备金率,或者说是执行18%的法定准备金率和2%的超额准备金率。

 根据规则,该银行最大可以对社会释放800万个单位货币的信贷。我们可以逐步多笔释放着800万单位的信贷,为简单方便,我们一笔就对社会释放800万单位的信贷。其次,银行后续最大还可以累积释放4*800万=3200万个单位规模的信贷规模。

首先我们可以得出RULE1:银行的单笔信贷,无法超过其储备资金的规模。也就是说,银行对外单笔信贷的规模,无法超过超额准备金的规模。

这里,约束银行继续释放信贷的因素是什么?

是取现!

这800万单位的信贷一旦释放,银行是不敢继续对社会释放信贷的,只能静待信贷客户的取款,然后支付转移,然后经济交易中的卖方获得收入继续将这800万单位货币存入银行(不考虑滤出货币)。

这个时候,银行多出了800万单位的存款,同时银行的资金还是800万单位货币。

这里我们会发现,这个过程,会变得十分漫长。

这里很多人普遍以为,央行会继续收走800*0.2=160万单位的法定准备金,只能对社会释放640万单位的信贷。如此反复循环。

前面的第1个存贷过程,就已经十分漫长了,这样要是部分准备金制度穷尽极限释放,会是一个更加漫长的过程。

我们这里假设该存贷循环过程每月进行一次。那么该银行第1个月最大对社会信贷800万,第2月与对外信贷640万。央行法定准备金由200万增加到360万。但是准备金总额并不改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对社会的信贷增加。我们可以轻易得出一些运行规律。

在没有基础货币增加和调整准备金率的前提下。随着银行信贷的增加,央行的法定准备金会越来越多,商行的超额准备金会越来越少,但是金融体系内的总准备金是不变的。

随着商行超额准备金规模的减少,商行对社会继续释放信贷的规模就会越来越少。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某个月份里,会出现对社会单笔信贷的规模会相当少,因此,社会上取现的规模也会更少了,社会上的流通货币规模,就会变得更加萎缩了。

因此这里绝对不能忽视一个最重要的金融货币现象:在实物货币时代,在部分准备金制度越接近极限释放的情况下,社会上的流通货币会变得萎缩减少,社会上流通货币的规模可以认为是基础货币-法定准备金的规模。或者认为是流通中的现金(滤出货币)+超额准备金的规模。因此,这里社会上流通货币的规模会远低于基础货币的规模。

这个现象的出现,会导致社会资金的获利能力降低,从而抑制社会的融资需求,社会信贷规模也就是社会总债务规模不会发展到达一个无法想象的地步。

因此,在实物货币结合部分准备金制度下,抑制银行信贷规模也就是抑制社会总债务增长的因素有2个:1是银行为应对取现而避免对社会过度放贷,2是随着社会信贷的增加会导致央行法准增多,商行超准减少,导致社会上的流通货币(基础货币-法定准备金)会逐步萎缩减少,从而降低资金的获利能力达到抑制社会融资需求的作用。所以,部分准备金制度虽然有潜在危害是一只会吃人的猛虎,但是从经济领域的资金盈利能力降低抑制融资需求的角度和从金融银行系统应对取现约束信贷的释放角度上同时作用。就像笼子和皮鞭将猛虎控制在笼子里,避免社会债务危机深化发展。在这个基础上,理性的社会才有主动去杠杆的前提。

 

历史的偶然性:近代20年来,人类历史上第1次出现了从未有过的非实物货币——电子货币,实现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远程支付和远程交易。

最重要的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银行,不再只是一个存款和贷款的机构了,更是一个交易支付机构,社会上的流通货币规模,由对央行的债权凭证(基础货币)改变为了对商行的债权凭证了。在实物货币时代,商行即使能创造货币供应,但是却不能改变基础货币作为流通货币的属性,这里,商行使得自己创造的信用货币,或者债权货币都变得可以流通使用了,大大扩充了社会流通货币的供应可以远远大于基础货币的规模了。

更加要命的是,电子货币催化了部分准备金制度的危害性,让这个危害变得程度更深,发展更迅速了。

我们引入电子货币结合部分准备金制度把前面银行的信贷业务再重新推演一遍就会更清楚理解这个催化作用是如何实现的。

前面重点强调过:在实物货币时代,导致银行被挤兑的唯一风险来源是取现操作。但是在电子货币时代,这个风险几乎是不存在的了。

下面就再次用模拟举例的方式来推演电子货币加上部分准备金制度的运行规则和金融体系对经济体的影响。

假设全国只有1家银行,现在有1000万个单位的货币存入该银行,该银行执行20%的准备金率,或者说是执行18%的法定准备金率和2%的超额准备金率。

 根据规则,该银行最大可以对社会释放800万个单位货币的单笔信贷。和银行后续最大还可以累积释放4*800万=3200万个单位规模的信贷总规模。

首先根据银行体系IT清算系统也应该完全遵循现实社会中的客观规则,因此我们可以得出RULE1银行的单笔信贷,无法超过其储备资金的规模这个规则仍然有效。这在信息系统的系统设计角度来看,这些逻辑和规则不能被随意修改。

这里,约束银行继续释放信贷的因素是什么?取现已经不再成为约束条件了。

RULE2:银行信贷的总规模,不能超过(1/准备金率-1)*初始存款(准备金)的规模。

RULE3:M2极限计算公式M2(MAX)=(基础货币-滤出货币)/准备金率+滤出货币,是我国准货币体系的内在运行规律。其中滤出货币=货币发行+电子货币形态的商行超额准备金(商行的流动性)。

央行并不是实时对每笔存款都收取法定准备金的,而是在每月清算一次。根据前面的规则,该银行第1次单笔释放800万单位的信贷后,因为没有取现的顾虑,可以继续对社会释放信贷,而且可以在同一个月甚至很短时期内,快速累积释放后续的4*800=3200万单位的信贷额。最后在月底清算时,因为商行凭空增加3200万单位的储蓄存款,加上前面已经释放的800万单位贷款形成的派生存款,按20%的准备金率,上交央行法定准备金800万单位的货币,这个时候,商行的储备资金变为0,无法继续对社会释放信贷了。(前面的推演,区分了第1笔贷款和后续贷款,目的是为了重点突出电子货币体系下后续贷款的可加速短期释放这个重要因素)

在这里,前面部分准备金制度的运行逻辑和规则都不会改变,但是却可以在单月的央行清算之前,没有新增存款的前提下,可以快速释放4000万贷款。这就可以给人产生一种现代的金融银行体系“无存也可贷“的错觉。

现代金融史上的这个新事物电子货币,给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变革,主要表现在现代的银行是一个交易支付机构,作用于经济交易中,无需取现就可以快速完成支付和交易,对银行因为取现带来的挤兑风险就大幅度弱化甚至消失了。于是导致银行可以快速并穷尽最大规模对社会释放信贷。其次,也正是因为现代银行显著作为一个交易支付机构而存在,社会流通货币的规模并不受央行发行的基础货币的影响了,社会流通货币的规模可以远远大于基础货币,甚至社会的信贷越多,社会的货币供应量越大,流通货币越充足。这就导致社会资金的获利能力显著提高了,从而更加刺激融资需求的产生,信贷的继续扩张。

很显然看出实物货币时代的同样的两个约束条件,现在在电子货币时代反而变成了两个催化条件。刺激社会信贷需求的增加,银行信贷的极限化释放。这样就使得部分准备金制度所酿造危害的发展速度更快、危害程度更深了。

最后导致的结果是,社会总债务高企到达了一个匪夷所思的程度了。全社会间接融资规模超过130万亿规模,社会总融资债务超过190万亿规模,社会总债务超过了我国基础货币的6倍规模了。中债危机不日即将爆发,一旦中债危机爆发,将对世界各经济体均造成冲击和影响,恐将酿成严重的经济灾难。

基于电子货币及其交易支付体系的现代金融银行系统,虽然取现导致银行挤兑的风险大大弱化了,但是,新的风险也同时出现了,除了取现外,跨行转账和购汇操作及资本外流,都成为了挤兑银行的新的风险来源,部分准备金制度下货币乘数效应的极限化释放与发展,导致挤兑银行的M2提款权过于庞大,稍有风吹草动,任何风声鹤唳都可以轻易变成挤兑银行的导火索,我国高层领导所反复强调的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并非空穴来风!理性的资本应该未雨绸缪,早寻良策!

 

以下附图,是我国金融银行体系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下极限化发展的近20年发展过程和运行趋势。请各自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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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1经济的财富号 2018-11-09 09:35)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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